你听说过杖刑,但肯定不知道怎么个杖法
原标题:你听说过杖刑,但肯定不知道怎么个杖法|史太Long
史太Long
历史上,真正的杖刑是怎么行刑的?
文|吴钩
隋唐以降,传统中国的五刑中,有笞杖刑,笞刑为最轻的刑罚,分为五等,即笞一十、笞二十、笞三十、笞四十、笞五十。杖刑为次轻的刑罚,也分五等,即杖六十、杖七十、杖八十、杖九十、杖一百。
那你知道笞杖刑是怎么执行的吗?也许你的脑海马上会浮现出这样的情景——今人想象中的杖刑,似乎就是这个样子的——
但是,常识告诉我们,如果这么执行杖刑,别说是人,就算是老虎,也肯定捱不了六十杖。而古时尽管不乏杖死的事例,但毕竟是杖死只是少数,一般情况下,接受杖刑是不会致命的。否则,杖刑就不会是轻于流刑、徒刑的次轻之刑了。
古人受杖,一般未致死,当然并不是因为古人的体质太强壮,而是因为我们对于杖刑的想象都是错的,包括对杖刑之杖、杖刑之执行方式,都想象错了。这种错误的想象,主要来自于电影、电视剧描述的误导。
我们想象中的杖刑之杖,是这样子的——
实际上的用于执行杖刑的法杖,当然不可能这么粗壮。历代王朝对于法杖的长度、口径与重量,都有严格限制,唐朝的杖,“长三尺五寸,大头二分七厘,小头一分七厘”。大小跟荆条差不多。
宋代的法杖尺寸略大:“长三尺五寸,大头阔不得过二寸,厚及小头径不得过九分”,重量不得超过十五两,一般用荆条制成,且“不得以筋、胶及诸物装钉”。
清代的杖尺寸最大,大头阔二寸,小头阔一寸五分,长五尺五寸,重不过两斤。这个尺寸是可以打死人的,但也没有电视剧中的“水火棍”那么夸张、吓人。
我们想象中的杖刑执行方式,应该是这样的——
不好意思,这是清朝的杖刑。宋代的杖刑并不是这么执行的。
宋末有个文人叫做方回,他记录说:“近世(即宋代)笞刑五十至七十,小木杖;杖刑五六十至百大,木杖。立而杖臀”。也就是说,宋代的笞刑与杖刑,是站着杖臀部,而不是摁倒在地行杖。
站着受杖与摁倒受杖,身体所承受的力度是不一样的。假设你是行刑的公差,如果犯人被摁倒在地,你将棍子抡起来,再狠狠打下去,那力度是很吓人的。但是,如果犯人站着,你只能侧着打,很难出尽全力。而且,犯人被摁倒在地,身体受杖后没有前冲的空间;而站着受杖,身体受力后可以前倾,也可以消解掉一部分力道。
找不到”立而受杖“的剧照作为配图,因为今天的电影、电视剧编剧不大可能知道这一细节。
从元朝开始,杖刑才是“伏而杖之”,即摁倒在地打板子。
宋朝还有一种杖刑,叫脊杖,即用杖打背部,是比臀杖更严重的刑罚。要是一个人被打一百下脊背,我相信不死也得残废。
不过,我们要注意:宋朝实行折杖法,是在将属于重罪的徒刑与流刑折成杖刑执行时,才会决脊杖,而且,脊杖的次数最多为杖二十。元杂剧所说的什么“旧规犯人入牢,先吃三十杀威棒”;《水浒传》所写的什么“新入配军须吃一百杀威棒”,那是民间小文人的胡扯。
脊杖也不是摁倒在地打,而是坐着受杖。方回说:“徒刑五、流刑三,坐而杖”。意思是说,由徒刑与流刑折成的脊杖,坐着受杖。金庸小说《天龙八部》写少林寺玄慈犯了佛门大戒,甘领二百杖刑。拍成电视剧时,玄慈是坐着受杖,倒也合乎宋代司法制度中的脊杖执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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