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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发文规范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严防政府债务风险 严控房地产化倾向

发布时间:2017-12-06 11:40:18 来源:经济日报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特色小镇不够“特”、假小镇真地产、政府大包大揽、只管前期申报不管后期发展……针对特色小镇建设中暴露出的这些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2月4日发布了《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意

  特色小镇不够“特”、假小镇真地产、政府大包大揽、只管前期申报不管后期发展……针对特色小镇建设中暴露出的这些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2月4日发布了《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提出,不能把特色小镇当成筐、什么都往里装。推进特色小镇建设,要坚持创新探索、因地制宜、产业建镇、以人为本、市场主导的原则,要严防政府债务风险,严控房地产化倾向,严格节约集约用地。

  当前,特色小镇建设如火如荼。2016年和2017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先后公布了两批共403个中国特色小镇。按照规划,到2020年,我国将培育1000个左右各具特色、富有活力的休闲旅游、商贸物流、现代制造、教育科技、传统文化、美丽宜居等特色小镇。近年来,一批产业特色鲜明、要素集聚、宜居宜业、富有活力的特色小镇不断涌现,但在推进过程中,也出现了概念不清、定位不准、急于求成、盲目发展以及市场化不足等问题,有些地区甚至存在政府债务风险加剧和房地产化的苗头。

  “有些地方在缺乏产业支撑的情况下,人为地打造一个特色小镇。有的房地产企业在大城市取得土地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就转移到县以下地区搞特色小镇。这种倾向是很危险的。”中国区域经济学会副会长肖金成表示,《意见》的发布非常及时和有针对性,对于引导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特色小镇一定要依托特色产业,先有产业后有小镇。”肖金成认为,有了产业就有了就业者,进而会带来居住的需求和对城镇发展的要求。对此,《意见》强调,各地区在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过程中,要立足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积淀和地域特征,以特色产业为核心,兼顾特色文化、特色功能和特色建筑,找准特色、凸显特色、放大特色,防止内容重复、形态雷同、特色不鲜明和同质化竞争。要立足以人为本,科学规划特色小镇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促进产城人文融合发展,营造宜居宜业环境,提高集聚人口能力和人民群众获得感。

  肖金成认为,在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过程中,要以企业而且是实体经济企业为主体,由企业自行负责投资决策,政府则发挥制定规划政策、搭建发展平台等作用,避免政府举债建设进而加重债务包袱。《意见》指出,鼓励大中型企业独立或牵头打造特色小镇,培育特色小镇投资运营商,避免项目简单堆砌和碎片化开发。发挥政府强化规划引导、营造制度环境、提供设施服务等作用,顺势而为、因势利导,不要过度干预。

  “以大中型企业为依托建设特色小镇,既有产业,又有丰富的资金和市场,有助于实现良性化发展。”肖金成说,有的地方政府人为打造古镇古村来发展旅游,实际上风险很大。

  《意见》明确,各地区可结合产业空间布局优化和产城融合,循序渐进发展“市郊镇”“市中镇”“园中镇”“镇中镇”等不同类型特色小镇;依托大城市周边的重点镇培育发展卫星城,依托有特色资源的重点镇培育发展专业特色小城镇。此外,《意见》还特别强调,中西部地区要从实际出发,科学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布局,走少而特、少而精、少而专的发展之路,避免盲目发展、过度追求数量目标和投资规模。

  肖金成表示,一般来说,在城市群里发展特色小镇是比较有把握的,因为都市居民对于养老休闲的需求比较大,而且产业能够聚集,城镇有发展的动力。因此,对于中西部地区来说,发展特色小镇一定要科学推进,不能遍地开花,更不能下达指标。

  《意见》还明确,统一实行宽进严定、动态淘汰的创建达标制度,取消一次性命名制,避免各地区只管前期申报、不管后期发展。这意味着,特色小镇不再是戴上“帽子”后一劳永逸。“过去存在申报时很积极,后续工作跟不上的情况,现在有了退出机制,将推动特色小镇的建设向着更加健康的方向发展。”肖金成说。(记者 熊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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