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首次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决两名作案人员
原标题:柳州首次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决两名作案人员
群发木马病毒盗刷银行卡
柳州首次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决两名实施通信诈骗的男子
柳州讯 10月30日,笔者从柳州市反虚假信息诈骗中心获悉:柳州警方去年11月在宾阳县抓获的两名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黄某、蒙某,日前被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以犯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罪一审判决。据了解,这是柳州市首次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决通信诈骗案件的作案人员。
黄某现年29岁,系宾阳县中华镇人;蒙某现年25岁,系宾阳县和吉镇人。去年8月底,蒙某找到黄某,决定一同实施电信诈骗。当年9月初,蒙某带着笔记本电脑、短信群发器、手机等作案工具来到黄某位于宾阳县中华镇育才村的家中;黄某也准备了笔记本电脑、短信群发器、手机、上网卡、无线路由器等作案工具。10月底,两人设法买到大约300张170和171号段的手机卡,遂开始结伴“工作”。
两人通过互联网联系上不法之徒,共购买了40多万条各类公民个人信息,根据买来的信息,在黄某家中利用短信群发器群发带有木马病毒链接的短信:“××家长你好,现已发布本学期学生学习成绩及纪律总体情况档案,请查看hy.rewfr.pr.”若手机用户点击链接即会提示是否安装,点击安装后手机被植入木马病毒,手机的通讯录会被发到木马程序预先设定的邮箱内,手机的短信会被发到木马程序预先设定的手机上。
两人各自“工作”,黄某从中病毒的手机中分析机主姓名、身份证信息、绑定哪家银行的银行卡,通过网络“委托”不法之徒查询机主的银行卡号,再将机主身份信息、银行卡号发送给专门盗刷银行卡的人,得手后按比例分成;蒙某则利用中病毒手机中的通讯录信息,假冒机主的朋友发送诈骗短信行骗。
去年11月7日,柳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八大队民警在黄某家中将黄、蒙二人抓获,当场查获二人作案用的电脑、短信群发器、手机、上网卡、银行卡等作案工具。柳州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技术人员从黄某所持的电脑中提取到各类公民个人信息13万多条,在蒙某所持电脑中提取到各类公民个人信息28万多条。落网时,黄某已作案得手3次,从3名被害人的银行账户中盗刷钱款13997元,蒙某暂无进账。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黄某、蒙某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均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黄某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方式窃取他人财物,构成盗窃罪。10月9日,城中区人民法院以黄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8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人民币1.3万元。以蒙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8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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