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未成年人的罪犯们,还有“隐私权”吗?
原标题:反问号专稿| 性侵未成年人的罪犯们,还有“隐私权”吗?
【编辑/王梅梅统筹/纪欣】12月1日,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法院对4起涉嫌强奸、猥亵未成年人案件进行集中宣判,被告人不仅领到了刑期,还将被公开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照片、年龄、性别和案由。公众可通过公检法司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查询。
反问号(微信ID:CFS-fanwenhao)经查发现,除了江苏淮阴,浙江慈溪、上海闵行也出台过类似做法,此举曾多次引发外界热议。有人认为可降低犯罪者再犯可能,也有人认为侵犯了犯罪人员的隐私权......反问号通过搜索发现,已经有几个国家采取公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的做法,并将其合法化。
江苏首次公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
12月1日,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法院对4起涉嫌强奸、猥亵未成年人案件进行集中宣判,被告人不仅领到了刑期,还将被公开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照片、年龄、性别和案由。公众可通过公检法司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查询。
根据淮阴区政法委、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司法局、教育局等9家单位近日发布的相关文件,除非作案时不满18周岁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所有性侵害未成年人的严重刑事犯罪人员,自刑事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上述个人信息都将被公开。
“公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可行吗?”该问题已经不是第一次引起讨论了。据悉,之前浙江慈溪、上海闵行分别于2016年6月、2017年8月出台过涉性犯罪人员的信息公开或从业限制措施,均引发热议。
虽然有网友表示公开罪犯信息大快人心,但专业人士表示江苏淮安此次红头文件存在程序上的不严谨,甚至不符合规范。多位法学家表示,公开犯罪人员信息还缺乏上位法依据,需加强立法论证。
看国外如何权衡警示公众与保护隐私
美国
美国对性侵儿童的惩罚是十分严厉,与之相关的最著名的一部法案是“梅根法案”。1994年,一名7岁的美国小女孩梅根·坎卡被住在她家附近的一名性犯罪分子绑架、并遭其奸杀。梅根失踪89天后,新泽西州长签署了美国第一个“梅根法”,强制居住在新泽西州内刑满释放的性罪犯去州警察局登记。
1996年,时任美国总统的克林顿签署了联邦“梅根法”,要求美国所有州刑满释放的性罪犯都必须到所住各州执法机关登记,执法机关会将性罪犯的资料公之于众。同时,重复犯罪者必须每90天去警察局报道,如果他们的外貌有任何变化,诸如留胡须、整容等,一定要通知警察局。
澳大利亚
对于普通的罪犯甚至是性犯罪分子,除非是政府的特别许可,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对其姓名或者隐私进行曝光都可能引起法律纠纷。而对于那些屡教不改且犯罪情节恶劣的性犯罪者,澳大利亚的部分州是可以有特例的。但是网上公布罪犯的照片和信息也是有一定条件的,如果有人对网上公布的性犯罪者进行骚扰,最高会面临十年监禁。由此看来,在澳大利亚,针对罪犯个人隐私曝光的原则并非一刀切,而是根据具体情况具体而定。
英国
由政府主导,要求性犯罪者定期向政府部门登记自己变化的个人信息,包括工作、家庭住址、电话等。这些信息除非特殊情况,不会对外公开,主要方便于政府的管理工作。而在保护犯罪人员个人隐私方面,欧盟内部有也着严密的管理制度。
韩国
从2010年起,韩国20岁以上的人均可在政府指定网站查看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犯者的个人信息,包括性犯罪者的姓名、年龄、住址、实际居住地、照片、犯罪内容等。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下的性犯罪者个人信息公开期限为5年,有期徒刑3年以上的公开期限为10年。
据了解,总体来说,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法国、爱尔兰、日本以及韩国均采用性犯罪登记制度。【资料来源:新华网、央广网、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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