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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国歌”拟入刑法

发布时间:2017-10-31 15:30:15 来源:北京青年报-北青网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刑法修正案(十)》草案。这是2015年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刑法修正案(九)》后,我国刑法的再次修改。 本次刑法修改主要是为与今年9月1日通过的《国歌法》衔接。 该草案拟在刑法第299条“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刑法修正案(十)》草案。这是2015年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刑法修正案(九)》后,我国刑法的再次修改。

  本次刑法修改主要是为与今年9月1日通过的《国歌法》衔接。

  该草案拟在刑法第299条“侮辱国旗、国徽罪”的规定中增加一款,对侮辱国歌行为的刑事责任作出规定。

  现行刑法第299条规定,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草案新增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北青报记者 孟亚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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