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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二审:不得虚假宣传、不得编造用户评价

发布时间:2017-10-31 15:45:23 来源:北京青年报-北青网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电子商务法草案31日二审。草案中新增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假宣传、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明示用户注销的方式和程序,不得对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北青报记者 孟亚旭)

  电子商务法草案31日二审。草案中新增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假宣传、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明示用户注销的方式和程序,不得对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北青报记者 孟亚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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