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跨省倾倒太湖西山案一审宣判
原标题:垃圾跨省倾倒太湖西山案今天一审宣判
今天,江苏省姑苏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王菊明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被告人陆小弟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被告人孙秋林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2016年,大量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混杂的固体废物被跨省运至苏州并倾倒在太湖西山岛,导致严重污染。目前涉案污染行为造成公私财产损失828万余元,另已产生环境修复费用22万余元。(央视记者 唐高林)
早前报道
垃圾倾倒太湖三人被起诉
新华社电记者5月12日从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获悉,上海垃圾倾倒苏州太湖西山案近日公开审理,被告人王菊明、陆小弟涉嫌犯污染环境罪,被告人孙秋林涉嫌犯诈骗罪。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11月,被告人孙秋林等人与江苏省太湖强制隔离戒毒所签订绿化工程供土协议后,将其转包给被告人王菊明、陆小弟二人成立的昆山市锦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6年2月,王菊明、陆小弟要求由戒毒所出具“接收土方证明”,以便储备土方,孙秋林表示同意。3月上旬,王菊明、陆小弟拟稿打印土方量为空白的接收证明,通过孙秋林获得戒毒所盖章。两名被告人自行在空白处填写“叁百万立方”。同期,孙秋林还向王菊明、陆小弟推荐宕口北侧的三个鱼塘填埋工程,并称可用部分建筑垃圾填埋。
两名被告人编造的“接收土方证明”照片经网络流传后,部分中间商主动用船将垃圾运至戒毒所码头。被告人明知垃圾系混合生活垃圾后形成的有害物质,在未经处理的情况下直接倾倒至宕口内。至案发,王菊明、陆小弟倾倒垃圾合计23336.3吨,另有8艘载有垃圾的船只因被及时查获而未倾倒。
案发后,被告人王菊明、陆小弟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均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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