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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为“占中”黄之锋求情他才18岁 法官延后判刑

发布时间:2017-12-07 20:57:25 来源:海外网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原标题:律师为黄之锋求情“他才18岁” 法官宣布延后判刑 海外网12月7日电香港高等法院原定今日(7日)下午对非法“占旺”期间涉“刑事藐视法庭罪”的黄之锋等16人判刑。不过,据香港头条日报消息,黄之锋的律师骆应淦7日出庭时坚称,黄之锋于案发

  原标题:律师为黄之锋求情“他才18岁” 法官宣布延后判刑

  海外网12月7日电香港高等法院原定今日(7日)下午对非法“占旺”期间涉“刑事藐视法庭罪”的黄之锋等16人判刑。不过,据香港头条日报消息,黄之锋的律师骆应淦7日出庭时坚称,黄之锋于案发时只有18岁,且已获刑6个月,希望法庭考虑情况判其“感化令”。因此,法庭决定另择他日判刑。

  2014年非法“占中”期间,香港特区警方在清理旺角弥敦道“占领区”时曾遭遇“占中”分子阻挠,20人涉嫌违反法庭禁制令,被控“刑事藐视法庭”罪。其中4名被告早前各被判刑1个月,缓刑1年,并须罚款1万港元。

  另外16人原定将于今日判刑。据了解,这16名被告人包括已认罪的黄之锋、岑敖晖、张启康、蔡达诚、司徒子朗、周蕴莹和朱纬囵,以及否认控罪的熊卓伦、关兆宏、陈宝莹、冯启禧、赵志深、黄浩铭、郭阳煜、朱佩欣和麦盈湘。

  据报道,律师骆应淦出庭时,也为另外两名不认罪的答辩人郭阳煜和朱佩欣求情,称二人犯案期间并没有使用暴力,也没有定罪纪录。

  另一名律师潘熙则替关兆宏和冯启禧等人辩护,辩称其当年行动中并无使用暴力致他人受伤,且被捕期间呈现与警方合作的态度,希望法庭判其缓刑。在众律师“求情”下,法庭决定将另择他日判刑。

  不过,据香港01网站早前消息,黄之锋、黄浩铭都曾不约而同向外界宣称,预计此次判刑极有可能会再入狱,黄之锋还在脸书平台上撰文称,因“重夺公民广场”案遭判入狱服刑,2个月后获保释等候下月上诉,“怎料离开监狱6个星期,再度面对判决,此刻心情有点复杂。”至于未曾入狱的岑敖晖则声称“已有足够准备”。(海外网/李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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