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监管和制度完善三大动向:优化首发上市条件为首
创业板推出八周年之际,其已经成为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17年10月26日,创业板有690家上市公司,占A股上市公司总数的20%;总市值5.58万亿元,占A股总市值的9.57%。创业板的适时推出扩宽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推动创新成长型企业为代表的中国新经济的发展;而在大步迈进的过程中,亦面临对双创企业不够包容、高估值泡沫、融资要求高等诟病。
未来创业板制度改革和完善路在何方?一名接近监管的人士向经济观察报记者透露,未来对创业板的监管和制度完善将沿着三大路径展开:一是优化创业板首发条件,更好地服务于科技创新型企业的上市需求;二是完善创业板再融资制度,强化内外约束,抑制过度融资、非理性融资;三是进一步优化自律规则体系,丰富行业信息披露指引体系,凸显创业板行业特色,更好地适应投资者需求。
梳理创业板过往制度建设,可以发现其在IPO、再融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自律规则等方面不断完善。在上市门槛方面,2009年证监会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于2014年修订了该办法,降低财务准入门槛,取消盈利增长要求。融资制度方面,证监会2014年发布《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创业板再融资正式启动,并创新地实施小额快速再融资制度。截至2017年9月30日,共145家公司已实施再融资1465.05亿元。
深交所制定发布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一系列业务规则,针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行业特点,先后发布了广播电影电视、生物医药、电子商务、节能环保等10个行业信息披露指引,增强了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这些规则对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加强公司治理等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2009年《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相关配套规则发布,有效地防控了创业板市场的投资者风险。
创业板采取“独立规则、独立监管”的运行机制,上市八年以来,各项基础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场规则更加贴近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特征需求和产业规律。上述接近监管的人士表示,证监会将进一步推动完善创业板制度安排,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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