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93岁老人被关猪圈儿子在外打工 警方控制儿媳
(原标题:探访湖南被关猪圈老人:事发时小儿子在外打工,警方控制儿媳)
在湖南娄底双峰县沙塘乡民实村,乡村马路旁有一排排民居,其中三栋房靠近山边。后面两栋是看起来很新的楼房,前面则是一栋老旧的红砖房,里面有鸡舍、猪圈。在猪圈改成的杂物间里,住着一个93岁的老人,她的儿子儿媳,就住在后面的楼房中。
“93岁老母住猪圈”的消息曝光后,当地相关部门将老人接了出来,送进了医院。
“蓼蓼者莪,匪莪伊蒿;哀哀父母,生我劬劳。”父母养育子女受尽辛劳,当他们老了,绝不应该遭受如此对待。
12月6日,有网友爆料称,在娄底双峰县沙塘乡民实村,一名93岁的老人被关在猪圈内,屋外还设有铁栏栅。当地居民将此事告知村支书肖望春,随后,老人被接了出来。
7日,潇湘晨报记者来到这名老人居住的地方,了解到她已被送往双峰县人民医院检查治疗。老人名叫龚金秀,有三个儿子和一个女儿,事发时,她正住在小儿子家,由小儿媳王彩虹照顾。目前,警方已对老人的儿女进行了教育训诫,对王彩虹进行了控制。
现场
猪圈改成了老人的卧室
从网友提供的视频,记者看到,龚金秀头戴毛线帽,穿着厚厚的棉衣,瘫坐在冰冷的水泥地上,附近有一张木板凳,靠里面的墙有一个简易的木板床,木板床上摆着垫被和棉被。铁栏栅门下有一个正方形的口子,通过这里投递食物。
7日上午10时许,沙塘乡乡长朱金玲说,“12月6日才接到居民的反映,只是一个杂屋,我们采取了相关行动。这是家庭内部的问题,要派出所调查取证处理。”
在当地居民指引下,记者找到了龚金秀居住的“杂屋”,这个老旧的“杂屋”有两层,旁边还有两栋看上去很新的楼房。“左侧是大儿子的房子,右侧是小儿子的房子。”双峰县沙塘乡民实村村支部书记肖望春说,龚金秀有3个儿子,分别是肖河湘、肖河春、肖河田,其中大儿子家和三儿子家紧挨在一起,二儿子家相距他们200多米。
记者看到,“杂屋”所在的一楼有鸡舍、猪圈等,龚金秀就住在从左向右数的第三间,这间房前面的铁栏栅门已被取走,里面除了一个长方形的猪槽,已经空无一物。外面墙上有一个半月形的喂食槽,食物通过墙壁凿穿的小孔可以直通里面的猪槽。
肖望春说,这间房原本是用来养猪的,龚金秀住进去的时候,打扫干净后变成了一间“杂屋”。“当时我看到的时候,差点哭出来。”肖望春说,12月6日中午,突然有村民告诉他,说旁边一名93岁的老人被家人关在猪圈。肖望春赶过去证实此事后,通知了派出所、乡政府。
调查三个儿子按月轮流赡养
记者了解到,龚金秀由三个儿子按月轮流赡养,近期轮到小儿子照顾,而小儿子的媳妇却将老人单独安置在自家杂屋内。
事发时,龚金秀的大儿子、小儿子均不在家,记者找到了二儿子肖河春。他介绍,父亲56岁时就去世了,是母亲龚金秀将他们拉扯大的,老三在长沙,住在厂里宿舍,平时很少回家,基本都是弟媳王彩虹在家里。
据了解,三兄弟平时不大来往,王彩虹将母亲安置在“猪圈”,肖河春夫妇并不知道。“关在猪圈,当然不好,每个人都要老的。”肖河春说。
肖河春的妻子彭枚兰左腿有点残疾,她带记者来到龚金秀之前住的房子,布置得还不错。彭枚兰说,她家照顾龚金秀是阴历9月初二到阴历10月初二(11月19日),随后便移交给了三弟媳。
没有人知道,龚金秀在“猪圈”待了多久。12月6日晚,龚金秀被沙塘乡相关负责人接出,送往双峰县人民医院住院检查。
医院目前住在重症病房
7日下午,记者来到双峰县人民医院住院部4楼神经内科,从护士长口中得知,龚金秀老人住在重症病房。据介绍,龚金秀耳背,腿脚不便,有时候神志不清。
在医院里,当地居民朱宜圭告诉记者,龚金秀有老年痴呆症,前一段时间,摔了一下花了300多元医疗费。
“王彩虹以前有精神疾病,曾去过医院,有时候发病了会满山跑。”朱宜圭说。
王彩虹的母亲谢女士说,自己也有三个儿子和一个女儿,但子女很少过来看她,她眼睛看不清,平时都是自己生活。问起王彩虹的情况,谢女士表示不清楚。
目前,龚金秀由大儿子、二儿媳陪护,情况暂时稳定。双峰县公安局沙塘派出所依法对老人的儿女进行了教育训诫。
相关部门将监督子女赡养老人
双峰县沙塘乡民实村联村工作组组长彭鹏展说,12月6日中午,村支书、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通知了乡干部,然后快速将龚金秀接出来,临时安置在二儿子二儿媳那里。回来后,当即开会讨论如何妥善处置这一问题,当地卫生院介入后,考虑到老人的身体状况,送到了县医院,现在病情稳定。
胡鹏展说,他们召开会议后,要求龚金秀在外地的儿子回来。老人的孙子、孙女也赶到了医院,对老人的治疗进行安排。12月7日上午,他们还召开了关于老人的专题会议,对龚金秀后期的生活做了妥善安排。另外,乡党委、乡政府、村委会会监督此事。
双峰县公安局政工室刘警官说,目前,警方已经将王彩虹暂时控制了,具体情况还在调查取证。
虐待家庭成员可判7年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依据《刑法》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虐待行为可分为两类:一是肉体摧残,如殴打、冻饿、禁闭、捆绑、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劳动等;二是精神上折磨,如侮辱、咒骂、讽刺、凌辱人格、限制自由等。对亲人的伤害不只是家事和道德问题,还会因此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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