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访谈网 中国经济报刊协会
滚动新闻
0

律师为黄之锋求情声称“他才18岁” 法官宣布延后判刑

发布时间:2017-12-08 20:59:47 来源:凤凰网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观察者网综合报道】香港高等法院原定12月7日下午对非法“占中”期间涉嫌“刑事藐视法律罪”的黄之锋一众16人判刑。不过据港媒报道,黄之锋律师骆应淦7日出庭时向法官“求情”,称被告只有18岁,且已被判刑半年,希望酌情考虑。因此,法官决定将此案

  【观察者网综合报道】香港高等法院原定12月7日下午对非法“占中”期间涉嫌“刑事藐视法律罪”的黄之锋一众16人判刑。不过据港媒报道,黄之锋律师骆应淦7日出庭时向法官“求情”,称被告只有18岁,且已被判刑半年,希望酌情考虑。因此,法官决定将此案押后,并以书面通知各方再次开庭时间。

  代表黄之锋的“资深大律师”骆应淦表示,黄之锋于案发时只有18岁,再加上之前已经因“重夺公民广场”案,被上诉庭改判监6个月, 希望法庭量刑时,会考虑刑罚整体性,希望可判“感化令”。

  另外,骆应淦代表另外两名不认罪被告郭阳煜和朱佩欣求情,他称二人是因“关注社会”而参与了本案,期间并没有使用暴力,都没有定罪纪录,并已经被“上了一课”。

号称香港刑事大律师“四大天王”之一的骆应淦图自港媒

  另一位辩方律师潘熙则表示,他所代表的被告当时并无意挑战香港法律及法庭指示,他指出,关兆宏(被告之一)当年23岁,行动中也无反抗及作暴力行为致他人受伤,而且被捕期间表现合作,希望能判以缓刑。

  潘熙称,虽然不认罪七人最终被裁定刑事藐视法庭罪成,但他们没意图挑战法庭权威或法律。 法官反 道, 仅部分被告没有意图,不代表其他被告

  辩方还解释道,郭阳煜和朱佩欣(不认罪的两位)均是初犯,在案件中二人角色都较轻微,并没有意图挑战法庭颁下的禁制令,而二人被捕时并没有挣扎反抗,反而与警方合作;即使冯启禧(被告之一)被要求跪地两分钟,也没有反抗,充分合作。

  另外,潘熙又透露黄浩铭(被告之一)完成社会政策硕士学位,并立志要服务社会。据香港东网消息,黄浩铭向法庭呈交在狱中写的六页求情信,向法庭解释他只是想“维护法治”,他在场“也劝其他人冷静”,“表现和平”,即使被捕时被压在地上“也无挣扎”。辩方律师皆请求法庭考虑整体量刑的原则。

  法官陈庆伟指出,部分被告因本案被捕时年龄不足21岁,除非法庭认为其他的判刑选择都不适合,否则不应判处一名21岁以下的被告监禁,但若最终不能判处各被告“社服令”或“感化令” ,索取相关报告又显得费时失事,所以要求各辩方律师提议合适的处理方法。

  因此,辩方声称“需要时间准备陈词”,到时候再提交案例。法庭决定将此案押后,待辩方进一步书面陈词,并以书面通知各方再开庭的日期。

  “逃过一劫”的黄之锋在步出法庭后表示,对法庭何时判刑暂不知情,称自己会以“平常心”去面对判决,并感谢他们的律师团队。被问到是否想过等待终审法院处理另外几宗上诉案件后才判刑,黄之锋表示须由法官决定。

黄之锋一行在庭外接受采访图自东网视频

  不过,据港媒早前消息,黄之锋、黄浩铭都曾不约而同向外界宣称,预计此次判刑极有可能会再入狱,黄之锋还在Facebook上撰文称,因所谓“重夺公民广场”案遭判入狱服刑,2个月后获保释等候下月上诉,“没想到离开监狱6个星期,再度面对判决,此刻心情有点复杂。”至于未曾入狱的岑敖晖则声称“已有足够准备”。

  港媒透露,在开庭前,有约30名支持者到场支持,他们高叫“政治检控可耻”、“公民抗命,无畏无惧”等口号。岑敖晖在开庭前表示,对于自己的行为没有感到后悔,并表示有心理准备入狱。他还说,对于当日的所作所为,和参与占领行动感到光荣,并“对得住自己良心”。

  2014年违法占领行动期间,包括黄之锋、岑敖晖、黄浩铭在内的20人,违反法庭禁制令,阻挠执达主任清理堵塞旺角弥敦道的障碍物,事后被控刑事藐视法庭罪名。首批4名被告在上个月各被判刑1个月,缓刑1年,并须罚款1万港元。

黄之锋(左)、岑敖晖(中)及黄浩铭(右)等人被控刑事藐视法庭罪图自港媒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访谈网”的所有作品,均为Fangtan.org.cn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访谈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中国访谈网 中国经济报刊协会

About us 关于我们 权利声明 商务合作 广告服务 人才招聘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Fangtan.org.cn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企业界》杂志人物专刊联合主办  Copyright 中国访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2377 举报邮箱:fangtan@fangtan.org.c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