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审理进村庄 司法便民促和谐
近日,瓮安法院第一人民法庭针对一起排除妨害纠纷的案件,深入案发地巡回审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1980年,经过韩某的岳父刘某(已死亡)同意,就在李某自己家下面属于刘某的田开了一条一米三宽的道路。2017年,韩某等人就与李某协商,要求李某补偿一点钱,李某同意按照国家征收补偿标准补偿给韩某。之后,印山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调解,经过丈量并按照相关标准计算补偿款,但韩某等人不同意,要求李某拿出5000元/年,且每年还要给韩某100斤大米,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韩某一气之下同其岳母肖某把李某的进户路挖了,使得李某出行极为不便。李某无奈,只好将韩某和肖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为妥善地处理纠纷,化解双方积怨,案件承办法官决定将“庭审现场”搬到村委会,巡回审理了这起进户路纠纷案件。
开庭当天,巡回法庭邀请了当地村干部及原、被告双方的亲朋好友共同参与旁听。从法庭纪律宣读到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旁听的乡镇干部、村民切身感受到了法庭审理的严肃与严谨。审判法官给当事人宣讲法律知识,分析双方的发生纠纷的原因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节,但鉴于双方分歧较大,法庭宣布择期对该案作出宣判。
将法庭搬到了田间地头、百姓的家门口,让法官多走路,让群众少跑腿,让人民群众零距离感受法院庭审活动的全过程,给当地村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真正实现了司法便民,使司法为民之路延伸的更广、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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