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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房字辟谣:鼓励国企自建保障房 不是国企分房!

发布时间:2017-12-09 06:40:07 来源:京房字综合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辟谣】鼓励国企自建保障房,不是国企分房! 各位粉丝: 今天从早晨刚起床,【京房字】专家组就被人不停的询问,问题都一样:“北京已经开始允许国企福利分房了?” 的确很蒙圈,什么时候有这种事了?即便真的有这样的事,【京房字】专家组怎么可能之前

  【辟谣】鼓励国企自建保障房,不是国企分房!

  各位粉丝:

  今天从早晨刚起床,【京房字】专家组就被人不停的询问,问题都一样:“北京已经开始允许国企福利分房了?”

  的确很蒙圈,什么时候有这种事了?即便真的有这样的事,【京房字】专家组怎么可能之前一点都不知道??

  再看到这些问问题人发来的推送,【京房字】终于明白了。

资料图

  忽悠,又是忽悠。

  叹气,又是一堆没有专业知识、靠自己臆断,去炒作吸引眼球的内容

  【京房字】可以肯定地告诉大家,这些凭着一两句“旧闻”臆断的内容完全失实

  居然还有一些“砖家”没有搞清楚情况,就跟着瞎分析解读。真这么多“砖”,给粉丝们盖点儿平价房好不啦?

  为了给大家还原真相,避免被这些不实消息误导,经相关部门权威授权,今天【京房字】为粉丝详细说一下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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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这件事的源头是什么?

  是北京市住建委前天发布的一篇住房保障成就稿件。

  首先是有些媒体抓住了这篇稿件中的一句话,“北京市鼓励国有企业利用自有用地建设保障房,目前已建设约12万套。

  这话没毛病,但是其中,12万套是新闻。鼓励国企自有用地不是新闻。把这句话提出来当“新”闻点,是值得商榷的。

  其次更过分的,就是有些人借题发挥了。

  那么真相是什么?

  首先,这并不是这些媒体炒作的所谓北京的“新政策”!

  在【京房字】专家组参与或者落实的政策中,至少有如下政策,提到过可以用自有用地建设各类保障房(包括共有产权房前身、纳入住房保障系统管理的自住房)房源。

  1、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京政发〔2011〕61号)

  2、《关于加快中低价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建设的意见》(京建发〔2013〕510号)

  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京政发〔2014〕18号)

  4、国务院五部委《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资发改组〔2014〕9号)

  (【京房字】提示,这个文里说得相对间接,但也有)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9号)(【京房字】提示,这个文说得更宏观,还包括如何激活老工业区做文创之类)

  请各位注意,北京不但鼓励国企,同时也鼓励社会单位,拿出自己的地来建 设保障房,增加保障房供给。

  这些不负责任的公众号查不到文件?至少会用百度吧。公开的报道,也从几年前就有。

资料图

  请各位注意,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所以,鼓励国企和社会单位利用自有用地建设保障房,加快多主体供给,是没有任何问题或是可以争议的。

  而且,北京之所以常年 鼓励,还有北京的特殊情况。

  那就是正在进行的疏解非首都功能。

  北京有很多企业,拥有工业、仓储用地,随着疏解促提升本身,本身他们就需要调整功能。这些企业适应城市规划调整需要,退出工业、仓储等产业,在实现产业结构升级的同时,将这些工业、仓储等用地改为建设保障房,增加住房保障供给,是一举多得的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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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下来再分析一下这次炒作最凶的,也就是所谓的“福利分房”。

  相关的辟谣,其实2015年就有媒体发过了。

资料图

  要清楚这个问题,说的就是这些市属国企自有用地建设保障房的分配。

  首先强调一句:北京这类保障房实行的是公平分配的原则

  保障房无非就两种,一种是产权型保障房,一种是租赁型的保障房。

  先说产权型保障房,这方面,北京主要是市属国企利用自有用地建设产权型保障房。

  在这个大前提下,但不论是哪个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的保障房,都是放到全市保障房的大池子里公开公平的分配。而并非一些无知媒体臆断的变成了“企业内部分房”。

  比如原来的自住房,就是公开申购、摇号。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北京首批自住房项目中的汇星苑和汇景苑,所用的土地就是金隅的自有用地,最终建设的自住房,则是面向全社会公开申购、摇号、选房的。这个过程,包括【京房字】在内的社会各界都进行了监督,也从没听说金隅的员工可以内部分到这两个自住房。

资料图

  再说说租赁型保障房,在北京基本就是公租房了。

  公租房就更早了,2011年北京就出台文件,鼓励社会单位都可以建设公租房,这里可不全是国企,园区也可以建设,民营企业也可以。

  这类公租房在分配上,如果本单位职员符合公租房的资格,同等条件下优先

  这里注意,要求的是本单位员工即便参与分配,也要符合北京市公租房的资格,这个和非本单位员工是一样的,只是同等条件下才会优先。

  而且,即便是本单位员工,承租公租房要缴纳的租金,也都和其他人员完全一样的。

  公租房没有产权,不是福利房,而且本单位员工参与分配也要符合公租房资格。从这里看,也完全没有看出所谓“福利分房”的意思。

  说到这里,大家应该都明白了吧。

  也希望一部分无知的媒体或自媒体,首先把自己的内功练好,多学习行业知识,不要一知半解就随意的臆断发布新闻,误导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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