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言“活埋”律师,是对法治的挑衅
律师执业是中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执业有保障,则法治有保障。
据检察日报报道,12月6日,北京律师顾冬庆、王志伟在湖北荆门代理一起行政征收案,在庭审结束后,突然遭到20多人群殴,甚至被威胁“活埋”,警方也在涉案车辆上发现了布袋和铁锹。之后全国律协维权中心发表声明,表示严厉谴责。目前4名涉案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荆门市公安局召开专题会议,要求迅速对在逃人员实施抓捕。
涉案人员如此明目张胆地以暴力妨害律师执业,赤裸裸地以“活埋”威胁出庭律师,是对法治的公然挑衅和威胁。
在法治社会中,律师扮演着公民权利代言人的重要角色。尤其在刑事案件、“民告官”的行政诉讼中,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水平,直接关系到公民的切身权利实现。律师的正常执业,是社会正义实现的重要环节,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需。
2015年9月,“两高”、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其中明确“律师因依法执业受到侮辱、诽谤、威胁、报复、人身伤害的,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必要时对律师采取保护措施”。2016年6月中央印发了《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从最高改革决策层的高度再次重申“切实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和人身权利,必要时对律师采取保护措施”。
律师强,则法治兴,这是社会的共识,也是对于法治的共同愿景。若律师的合法权益都无法保障,则就预示着谁的合法权利都难以得到保护。如果能用暴力让律师噤声,则法律就会沉默。
而在这次的荆门“威胁活埋律师案”中,20多人公然对于刚刚走出法庭的律师实施群殴,甚至有预谋地准备了铁锹和布袋。在这样的情形之下,所谓“活埋”的威胁就不再是口头威胁,而是有着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希望当地警方能够彻底查清事实:谁在指使打人?谁要求带的铁锹?目的何在?
如果带铁锹的目的就是为了“活埋律师”,那么,此案的定性就不应仅仅是故意伤害罪或者寻衅滋事罪,而是故意杀人罪(未遂)。
值得说明的是,两位北京律师不远千里到湖北荆门代理的这起案件,是一起行政征收案件,起诉的对象是当地的拆迁公司。顾冬庆律师在微博上披露,当时在案发现场指挥的,是当地拆迁公司的负责人。如果这得到证实,说明当地拆迁公司张狂到了何等地步。
去年陕西西安长安区法院的法庭上,就曾发生挥拳头殴打律师的恶性案件,这次荆门法院附近又发生了所谓“扬言活埋律师案”,足以说明个别人对于律师的敌视,对于法治的蔑视。
律师执业是中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执业有保障,则法治有保障。如果律师在一个地方的职业受到不正当的干扰,那么这个地方就可能成为法治的屏蔽区,当地公民的正当权利就无法通过律师的专业知识在法治渠道中实现。
这次的“扬言活埋律师案”必须得到全面调查,并且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因为这是可能涉嫌故意杀人(未遂)的重罪,绝不能轻轻放过。必须通过对此案的严惩重罚,树立红线——没有人可以用暴力让律师噤声。律师的正当执业权利、人身权利必须被捍卫,这涉及所有人的权利,也是法治的一条脊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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