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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长受贿295万 二审改判为7年半

发布时间:2017-12-10 11:08:00 来源:法制晚报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原标题:县长情人宫外孕后索分手费,商人出面摆平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李洪鹏 )12月4日,江苏高院二审宣判丰县原县长郭学习受贿案,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半,并处罚金50万。  看法新闻记者获得的二审判决书显示,郭学习共受贿295多万,其

  原标题:县长情人宫外孕后索分手费,商人出面摆平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李洪鹏 )12月4日,江苏高院二审宣判丰县原县长郭学习受贿案,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半,并处罚金50万。

  看法新闻记者获得的二审判决书显示,郭学习共受贿295多万,其中174万元都用来与情人丁某分手。后者与他保持了7年多不正当两性关系。

  此外,郭学习的儿子赴美国读书,商人们3次送钱,供其学费、生活费、买车等,而其中一次竟然一口气给了50万。

  儿子赴美留学3次成商人送钱借口

  公开资料显示,现年52岁的郭学习是江苏邳州人,曾任邳州市委副书记,徐州市委副秘书长、市接待办主任等职。2011年6月起转任徐州下辖县丰县县长,4年后落马。

  2016年5月12日,该案在南京中院开庭。今年3月,法院一审认定郭学习受贿305万,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此后,郭学习提出上诉。

  郭学习落马后,当地媒体曾披露称,此人多次遭到网络举报,主要的内容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搞公车私用和违规大办丧事。而且,这些举报不仅准确地指出公车私用的车牌号、时间、用途和详细过程,甚至还配发了清晰的照片。

  一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曾对当地媒体称:“这样详细专业的检举信,前所未有,一定有专人花时间来跟踪拍摄,车牌号非常清晰,令人震惊。”

  看法新闻记者梳理二审判决书发现,郭学习的问题可不止公车私用之类的那么简单,还曾大肆受贿。

  比如在2011年,郭学习的儿子准备去美国上大学,得知消息后,当地一家建筑公司的老板邱大志便约郭县长一起吃饭。

  完事儿后在地下停车场,邱老板将一个早已准备好的旅行包放到郭学习后座上,还说是给孩子上学用的。象征性地客气一下后,郭学习就把包拿回家,清点后发现里面装的是50万现金。

  看法新闻记者发现,这并非商人们首次以其子在美留学为借口送钱。还是上文所述的邱老板,送50万之后的第二年,再次与郭学习一块吃饭。后者提到,儿子想在美国买辆车,被他拒绝了。

  没过几天,邱老板又打电话约饭,饭后掏出一个信封给郭学习,说是给其子在美国买车用。回家后,郭学习数了数,发现是2万美元,而其子正是花掉其中的花1.5万美元买了一辆二手车。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邱大志,江苏另一家企业的老板周恒昶也盯上了郭学习的留学儿子。2012年4-5月份,他利用赴美考察的机会,到纽约看望过郭学习的儿子,并送给他1万美元。据郭的儿子供述,周老板送钱时称,是家里给他带了点美元。过了一段时间,郭学习的儿子便把收钱的事儿,通过打电话告诉了家里。

  而邱大志从郭学习处得到的好处是,亲属得以安排工作,且县长承诺为其承揽工程等方面提供帮助。周老板则是下属公司在贷款额度、企业改制、土地开发、规划变更等方面得到了帮助。

  情人为他宫外孕,还切除输卵管

  纵观郭学习295万受贿事实可以发现,占据其中最大头的并非儿子的留学开销,而是情人丁某的分手补偿费——高达174万余元。

  丁某回忆,早在2004年,两人相识。算下来,当时郭学习还不到40岁。当郭于新疆挂职期间,两人多次发生两性关系。他回到徐州发改委后,两人还长期保持着不正当的两性关系。期间,丁某因宫外孕,切除了输卵管。

  7年之后,也就是2011年,两人便不再来往。2013年10月,因做生意失败,她找郭学习帮助借款。结果,对方不予理会,她便发信息称,如不帮忙就去闹、告发两人关系。

  而从郭学习的供述来看,他当时正处于接任县委书记的关键时刻,不容许出乱子。而恰好在此时,丁某以索要分手补偿费为目的,多次以公开情人关系、揭发举报等手段胁迫其帮助她借钱还债。

  为了摆脱情人的纠缠,郭学习决定安排上文提及的周恒昶老板出面摆平此事。周则指出,郭学习曾和他商量,想一次性给丁某200万元,以做了断。结果却是在2013年10月至2014年12月间,周老板以借为名先后6次给予丁某共计174.795万元。

  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给情人的钱,郭学习都叮嘱周老板要欠条。“一是给丁某施加压力,让她知道钱不是那么好拿的;二是为了掩人耳目,不要让别人知道和郭学习有关,实际这些钱就是郭学习安排其送给丁某的。”周老板说。

  甚至当出事前,郭学习还打电话给情人,如果纪委调查此事,让说这笔钱是她和周老板之间的借款,跟他郭学习没关系。只可惜再狡猾的狐狸也斗不过好猎手,法院两次判决均认定,这笔钱实质上就是郭学习通过丁某变相从周老板那里收受的贿赂。

  至于一审获刑10年,二审改判为7年半,判决书显示,首先是受贿额有差异——一审时认定为305万,而二审时改为295万。因为挂职期间其让一位老板支付10万元购买玉器,未被认定为受贿。

  此外,郭学习还检举了一个姓周的人,构成立功,二审时予以了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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