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访谈网 中国经济报刊协会
滚动新闻
0

保姆电梯内殴打孩子被行政拘留 一分钟打孩子14次

发布时间:2017-12-10 16:48:15 来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电梯内故意殴打孩子 涉事保姆被行政拘留  事发河南郑州某小区,警方称涉案保姆故意殴打他人证据确凿,已被行政拘留  12月5日,河南郑州一小区发生保姆电梯内打孩子事件。电梯门口,身穿粉色家居服的女子,将怀中孩子交到另一名着深色衣服的女子手中(

  电梯内故意殴打孩子 涉事保姆被行政拘留

  事发河南郑州某小区,警方称涉案保姆故意殴打他人证据确凿,已被行政拘留

  12月5日,河南郑州一小区发生保姆电梯内打孩子事件。电梯门口,身穿粉色家居服的女子,将怀中孩子交到另一名着深色衣服的女子手中(图1);电梯门关闭后,女子先后对孩子头部、腹部和背部捶打多次(图2、3、4)。视频截图

  近日,一段电梯里打孩子的视频在网络热传。视频显示,电梯关闭后,一名女子对着孩子腹部、头部、背部猛打,约一分钟时间内,打了孩子十余次。

  昨日,新京报记者求证获悉,事发河南郑州某小区,打孩子的女子为保姆。该小区物业表示,孩子没事,业主已采取措施。

  昨日晚间,郑州警方发布通报称,涉事人李某已被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一分钟打孩子14次

  时长约1分钟的监控视频显示,12月5日16时58分,在一处电梯门口,身穿粉色家居服的女子,将怀中孩子交到另一名着深色衣服的女子手中,随后转身离开。

  电梯门关闭后,孩子开始哭闹。女子先是举起右掌对着孩子头部,随后转身背对监控,朝孩子腹部猛打三下。孩子大哭,她又对着孩子腹部捶打两拳。

  打完后,上述女子拉开电梯角落里的婴儿车,把孩子放进去。她右手对着孩子头部用力拍打2下,随即换手再捶打孩子背部4下。

  之后,这名女子推着婴儿车面朝电梯口,又一把抓起孩子用力摇晃3下。电梯门打开后,她推着婴儿推车离开。

  记者统计发现,从进入电梯至离开共一分钟时间内,该女子捶打孩子身体14次,这还不包括其用力摇晃婴儿车。

  涉案保姆已被行政拘留

  昨日,新京报记者了解到,事发河南郑州市某小区,虐童女子实为保姆。该小区物业表示确有此事,“孩子没事,他们业主已经自己采取了措施,现在那个保姆已经被拘留了”。

  郑州公安局东风路分局的值班民警也告诉记者,此事警方已落实,是在该辖区内发生,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具体信息不方便透露。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该小区,事发住户大门紧闭。“邻居家一般没人,现在她的婆婆在带小孩”。其邻居表示,经常见到保姆带着孩子下楼玩。

  小区的保洁人员也提到,涉事保姆四五十岁,戴个眼镜,“前几天还见她带着孩子出来。”

  昨晚,郑州市东风路派出所官方微博发通报称,12月5日18时许,接到群众报警,称自家孩子在小区电梯内遭保姆殴打。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控制了涉案保姆李某(女,42岁),并调取相关监控信息。经初步调查,案件嫌疑人李某故意殴打他人证据确凿,警方已对其予以行政拘留。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 延展

  非家庭成员虐童将负什么责任?

  虐待被监护人量刑3年以下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表示,《刑法修正案(九)》中新设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指的是对未成年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存在虐待等情节恶劣的行为。

  洪道德称,本罪将非家庭成员间的虐待行为纳入刑法范围,即监护、看护人与被监护、被看护人不具有家庭成员的关系,只要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造成被监护、看护人肉体和精神上损害的,都适用于此罪名。

  按照规定,犯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此外,一旦孩子伤情鉴定结果比较严重,施虐者将会被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责,该罪名刑期更高,法庭在量刑时会从重处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常莎律师表示,如果虐待行为未造成儿童轻伤以上的受伤程度,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中规定,殴打、伤害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此外,保姆殴打儿童违反《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孩子的监护人向法院起诉时可一并要求精神损害方面的赔偿。监护人如果与保姆签订雇用合同,也可依据《合同法》规定,请求保姆或家政服务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新京报记者 吴荣奎 潘佳琨 实习生 曹蓥茹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访谈网”的所有作品,均为Fangtan.org.cn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访谈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中国访谈网 中国经济报刊协会

About us 关于我们 权利声明 商务合作 广告服务 人才招聘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Fangtan.org.cn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企业界》杂志人物专刊联合主办  Copyright 中国访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2377 举报邮箱:fangtan@fangtan.org.c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