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案在日本开审:真相就是价值,不必迎合想象
这一年,从年头的山东的“辱母杀人案”,到如今的江歌案的审判,也让公众对于法律与天理、真相与意见之关系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文丨特约评论员 沈彬
江歌案经过了三个星期的间隔期之后,将于12月11日再次进入沸点时间。关于江歌案的真相将在庭审过程中被揭晓,为死者报仇的正义程序正式开始。
经过这三个星期的间隔期之后,相信很多人从之前的冲动之中有所冷静,从对个别自媒体的煽情中慢慢缓过神来。江歌案最大的问题在于:真相越稀缺,感情越炽烈,愤怒越强烈。
在中国当下的自媒体环境之下,个别自媒体为收割流量,迎合、挑唆公众的怒火,罔顾事实,任意拼接情节,在舆论场中塑造了刘鑫这么一个刻薄寡恩、见死不救的形象。其中很多细节已经被证伪,包括用以证明事发之后刘鑫没心没肺聚餐取乐的照片,其实是为江歌生前与刘鑫的聚会。
但是,真相是什么?本案在舆论场中的核心事实,是江歌是否为刘鑫“挡刀”;本案法庭中的核心事实是,陈世峰为何杀人?是否具有携带凶器蓄谋杀人等主观恶意?这一切只能在法庭上被揭示。
应该认识到,本案在日本的法治语境之下一起“普通杀人案”,并没有被赋予过多的道德争议。案件真相之作为真相,有其特殊的独立价值,而不在于附和、迎合大家的意见或者想象。
事发之后,中国舆论场里有一种集体无意识,试图把凶手陈世峰描述成“富二代”,甚至言之凿凿地说刘鑫受到了陈世峰家属的种种照顾,以迎合某种“想象的正义”。之后,已有中国媒体调查了陈的家世,陈父只是陕西定边县卖钢笔之类小百货的,谈不上大富大贵,更谈不上以权弄法。以想象代替事实,以捕风捉影代替严谨的法庭调查,这本身并不是正义。
案件将在日本法院,按照日本法律进行审判,它与中国的汹汹网络民意之间隔着一个宽阔的东海。中国网民不妨以超然的态度,观察在一个成熟的法治社会,是怎样审判这么一起万众关注的案件的。
第一,日本是一个严格适用死刑的国家,陈世峰被判处以极刑的可能性不大。
日本虽未废除死刑,但死刑只针对罪行极其严重的情形,一般指受害者两人以上。而且即便被判死刑,还需由法务大臣同意签名才能执行死刑,所以日本一年的执行死刑人数往往是0。从日本律师的经验判断,陈世峰更多可能被判20年有期徒刑。
其二,江歌母亲推动“请求判决陈世峰死刑的签名活动”,那是日本《宪法》、《请愿法》之下的“请愿”机制,法院有义务接受“请愿”,但没有义务服从。
第三,刘鑫是否出庭作证并不严重影响判决。据日本法律专家介绍,因为之前刘鑫已经在日本警方处做了证人证言,哪怕其不出庭,也并不影响其证言的有效性。这个公众不必太过担心。事实上,在成熟法治社会里,定案的依据主要还是靠客观证据,而不是口供和证人证言。
第四,如果日本法院在庭审过程中,认定江歌确实是为救刘鑫而被杀。那么江歌的母亲可以在中国国内依据《民法总则》中有关“见义勇为”的规定,起诉刘鑫,要求其作出补偿。这能使双方的矛盾纳入法治的解决渠道。
这么一起异国凶杀案,也是中国社会的一面镜子。中国的问题太多,从法律与舆论的关系、后真相时代,到自媒体的职业操守、中国公民在海外的利益保护,都需要投射在这个个案中。各方也急于通过此案“六经注我”、表达立场,甚至是收割流量。但是,江歌案终究只是一起发生在日本的普通杀人案,无法吸纳在东海这边中国民众的巨大诉求。
宏观地看,虽然中国的GDP已经超过日本,但是在法治方面,两者并不在一个阶段。日本的审判独立、公众对于法治权威的信仰,已经是默认状态,而这些正是中国孜孜以求的,并且时常引爆为个案中的“塔西陀陷阱”。借日本法院审判江歌案,中国公众不妨更超然地观察:审判独立与公众知情权之间是如何平衡的。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中国的法治建设终究要脱离“救火队式”的舆论应对。
案件的真相应该在法庭上解决,而不是通过10万+来煽动,更不能通过用臆想、脑补来代替严谨司法调查。这一年,从年头的山东的“辱母杀人案”,到如今的江歌案的审判,也让公众对于法律与天理、真相与意见之关系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愿法庭带来真相,愿真相带来正义,愿正义带来安慰:真相就是价值,不必迎合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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