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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逃债找人醉驾碰瓷敲诈债主 事情败露获刑

发布时间:2017-12-10 21:16:17 来源:北京晚报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为逃债找人“醉驾碰瓷”敲诈债主  事情败露因敲诈勒索罪获刑  本报讯(记者刘苏雅)为逃避4万元的债务,韩某找了三个人制造“醉驾碰瓷”事故,以敲诈债主,没想到事情败露。近日,北京市三中院以韩某等四人犯敲诈勒索罪,终审分别判处四人一年四个月至一

  为逃债找人“醉驾碰瓷”敲诈债主

  事情败露因敲诈勒索罪获刑

  本报讯(记者刘苏雅)为逃避4万元的债务,韩某找了三个人制造“醉驾碰瓷”事故,以敲诈债主,没想到事情败露。近日,北京市三中院以韩某等四人犯敲诈勒索罪,终审分别判处四人一年四个月至一年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张某与韩某相识已久,韩某欠张某4万元债务迟迟未还,为了逃避债务,韩某动起了歪脑筋。他知道张某有饮酒后开车的习惯,便想到了请人在张某酒驾时“碰瓷”,敲诈张某几万元钱,再假意帮张某垫付钱款的办法,以抵消两人之间的债务。

  于是韩某联系到马某、刘某等三人,计划实施“碰瓷”。今年3月30日,张某如约开车来到饭店,与韩某、马某聚餐。韩某等人力劝张某饮酒,酒足饭饱后,韩某提出由张某开车将几人分别送回家,张某毫不犹豫地答应下来。

  马某找机会将张某的车型、牌照告诉了等候的刘某,刘某便在预定地点故意与张某的车辆发生事故。

  随即,刘某以举报张某酒驾为由,向张某索要6万元,但张某仅愿出几千元。于是刘某报案,并主动向交警交代,这次事故是几人故意制造的。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韩某等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四名被告1年四个月至1年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后马某、刘某、李某三人以原判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北京市三中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故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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