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歌尊严需要刑法保护
国歌与国旗、国徽一样,都代表着国家主权、形象。国歌的尊严需要刑法保护,侮辱国歌的行为是对国家尊严、形象的损害,具有很大社会危害性,对于相关违法犯罪分子必须依法严惩。
刑法修正案(十)草案10月31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对侮辱国歌行为的刑事责任做出了规定。草案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相关报道见A4版)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国歌与国旗、国徽享有同等的宪法地位,必须受到法律的同等保护。此前,国旗法、国徽法已分别于1990年和1991年审议通过实施。然而,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国歌法却长期处于空白。今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获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随着国歌法的实施,国旗、国徽与同为国家象征和标志的国歌,都将受到同样的尊重与保护。
在国歌法实施之后,一个重要问题立即摆在立法机关面前——如何让国歌法中侮辱国歌入刑的有关条款迅速落实,实现刑法与国歌法的及时衔接。采取刑法修正案的修法方式,无疑是最为高效的。刑法修正案,作为对刑法条文的具体修正,与现行刑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我国刑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于如何让侮辱国歌行为尽快入刑,此前有法律专家建议,如果国家立法机关可以同时将其他一些已研究成熟的修法计划,纳入刑法修正案(十)草案,一并通过当然很好。但如果没有其他修法内容可以纳入,那么,此一刑法修正案即使仅增设侮辱国歌罪一罪也未尝不可。可以发现,此次有关部门的立法工作,与有关专家的建议不谋而合。正是在快速修法、紧密衔接思路的指导下,此次立法机关非常罕见地,推出了内容针对性极强的刑法修正案草案。由此也可看出,国家立法机关对增设侮辱国歌罪一事,是高度重视的。
国歌法9月1日获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于10月1日起施行。在国歌法实施后一个月,相关刑法修正案草案就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非常及时的,这样的工作效率也受到社会各界广泛欢迎。此次刑法修正案(十)草案,规定对侮辱国歌行为采取与侮辱国旗、国徽罪同样的法定刑罚。有关刑法条款将承担起捍卫国歌尊严的重大责任,这对规范国歌的奏唱将起到重要作用。
随着国歌法实施及相关刑法修正案的推出,侮辱国歌罪在我国港澳特区也必须解决相应的立法问题。近年来,在香港举办的一些赛事中,多次出现部分观众“嘘国歌”的不法行为。按照港澳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的有关规定,国旗法、国徽法均为在港澳特区适用的全国性法律,港澳特区也均通过了相关立法,以保护国旗、国徽并惩治不法行为。目前,国歌法已通过实施,并成为在港澳特区适用的全国性法律。因此,港澳特区应该紧跟国家立法机关的步伐,履行职责使国歌法得以贯彻实施,出台切实可行的法律条款严厉制裁侮辱国歌的违法犯罪行为。
国歌与国旗、国徽一样,都代表着国家主权、形象。我国国歌《义勇军进行曲》,更是被称为中华民族解放的号角,对激励中国人民的爱国主义精神起着巨大作用。国歌的尊严需要刑法保护,侮辱国歌的行为是对国家尊严、形象的损害,具有很大社会危害性,对于相关违法犯罪分子必须依法严惩。国歌的尊严也需要一切公民和组织在日常生活中自觉维护,无比庄严的国歌也将不断激励每一个中国人不忘初心,砥砺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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