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大常委会任免职名单
(2017年10月31日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一)
补充任命:
胡伟为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二)
决定免去:
徐连东的长春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三)
免去:
金运珍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侯海霞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李立娟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
于溟辉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陈海彪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职务;
孙阳的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
侯海霞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陈海彪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管莉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
(四)
免去:
李驳的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许永光、张骥的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杨树艳的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祝浩的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任命:
刘志民为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李凤春、郭学军、王晓东、李晓东、崔明义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王严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孙丽丹、王锦鹤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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