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为保护白天鹅立法 今起施行
(资料图)
10月中旬,今冬首批白天鹅已迁徙至我市,开启越冬之旅。今日起,《三门峡市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施行,这将进一步加大对白天鹅及其栖息地的保护力度,擦亮城市名片。
据了解,该《条例》于2017年8月10日在三门峡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通过,2017年9月29日经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10月23日公布,11月1日起施行。这是三门峡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的第二部地方性法规,也是我市第一部关于白天鹅保护的法规。
“观赏时不大声喧哗、不穿颜色鲜艳的衣服”……说起保护白天鹅,几乎每位三门峡市民都能讲出一些注意事项,这些年,随着来三门峡越冬白天鹅的不断增多,市民逐渐掌握了一些与天鹅的和谐相处之道。而《条例》明确了保护职责、栖息地管理、保护措施和法律责任等内容,为广大市民共同参与保护白天鹅提供了更权威的参照。
《条例》规定,保护区内禁止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养殖等行为;重点保护区内禁止种植影响白天鹅起飞、降落、游动、觅食等栖息活动的高秆陆生植物和水生植物,禁止划船、行船、垂钓、野炊、宿营等行为;每年10月至次年3月为本市白天鹅重点保护期,在此期间,重点保护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闪烁射灯、制造高分贝噪声污染、鸣笛等影响白天鹅栖息的行为。对于违反《条例》的行为,按照规定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部门将给予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罚款等处罚。
采访中,不少市民对《条例》的施行充满期待。市民齐女士说:“遵循这一《条例》,大家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可以让白天鹅和栖息地得到更好的保护,希望今后我们在三门峡的每一处湿地都能近距离观赏到白天鹅的美丽身姿。”从事法律工作的市民胡先生表示,《条例》的施行填补了我市在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方面法规的空白,明确了主管部门,细化了相关惩处措施,进一步引导市民树立保护白天鹅的理念,这对于天鹅之城三门峡来说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三门峡黄河湿地管理处科研科工作人员董睿龙说:“近年,三门峡人保护白天鹅的意识逐渐增强,相关刑事案件已经杜绝,但栖息地的保护还有待加强。《条例》不仅对保护白天鹅这一物种提出了更有针对性的约束,还对其栖息地的保护有了更全面的规定。此外,《条例》还明确了各级部门的责任和义务,可以更有效地开展工作,及时制止不良现象。”
另据了解,每年11月22日为保护白天鹅宣传日,近日,三门峡黄河湿地管理处计划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并向广大市民发放《条例》单行本,帮助人们进一步了解相关法规。 (记者 程倩)
原标题:我市为保护白天鹅立法 《三门峡市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条例》今日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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