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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药监局:2批次葡萄酒抽检不合格

发布时间:2017-12-11 16:01:11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1日讯 据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消息,近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方便食品、水产制品、食用农产品、酒类等4类食品60批次样品,2批次酒类食品不合格,不合格原因为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1日讯  据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消息,近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方便食品、水产制品、食用农产品、酒类等4类食品60批次样品,2批次酒类食品不合格,不合格原因为酒精度等内容。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高新园区年华超市销售的标称长春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农大奥野葡萄酒厂生产的奥野冰爽山葡萄露酒,酒精度检出值为4.3%vol,标准规定为1.0~3.0%vol。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二)榆树市万客隆超市销售的标称吉林省长春市法兰红葡萄酒业有限公司(委托企业名称:长春市法萝兰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高级冰红葡萄酒,酒精度(20℃,体积分数)检出值为0.04%vol,标准规定为6.0~8.0%vol;山梨酸及其钾盐检出值为0.348g/kg,标准规定为≤0.2g/kg;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检出值为0.0447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据了解,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含量不达标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酒精度不合格可能是个别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有效控制酒精度的高低;也可能是个别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故意标高酒精度,以提高销售价格,欺骗消费者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要求经营单位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相关链接: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国家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产品合格信息(第28期)公示

(责任编辑:韩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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