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机动车保有量超百万 欲立法解决停车问题
全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113.3万辆
停车位仅有约68.3万个
昨日,中山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完成各项议程。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停车场管理规定(草案)》的说明。据悉,截至去年底,中山市全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113.3万辆,而全市范围共设置停车位仅约68.3万个。目前停车供需矛盾突出,已成为困扰城市管理的焦点问题。为此,此次中山欲通过立法逐步改善并解决公共停车场建设速度远远跟不上汽车的增长速度;城市停车设施“重建设、轻管理”;停车秩序混乱,城市道路、居住区停车乱;以及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因执法、收费等问题,使用率较低,达不到高使用率和高周转率的建设初衷等问题。
立法缘由
停车位供需矛盾成焦点问题
中山为何迫切需要对停车场管理进行立法?中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高瑞生介绍说,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市政府研究制订了《中山市停车场管理规定(草案)》。他表示,近年来,中山汽车保有量迅猛增加,截至2016年12月底,全市机动车保有量达113.3万辆,其中汽车83.1万辆,摩托车30.2万辆。其中,中心城区范围机动车保有量31.26万辆,包括汽车22.59万辆、摩托车8.68万辆。而全市范围共设置停车位约68.3万个(路外63.7万个,路内4.6万个),其中路外停车位包括小区和公用设施配建约57.9万个,社会公共停车位2.6万个,建筑退让停车位和临时停车位3万个。其中,城区范围共设置停车位约22万个(路外21.3万个,路内7507个),路外停车位包括小区和公用设施配建约20.4万个,社会公共停车位3400余个,建筑退让停车位和临时停车位6000余个。“目前停车供需矛盾突出,已成为困扰城市管理的焦点问题”。
主管部门
由市政府统筹部门各司其职
记者观察发现,《规定》共设五章四十五条,主要内容有五个方面:总则部分主要规定了立法的目的、适用范围,停车场的分类和定义、立法原则、政府建立综合协调机制,住建、公安等部门职责,停车系统规划的编制、公共停车信息化管理等内容;“公共和专用停车场的建设与管理”部分则主要规定了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的建设、管理和使用规范和要求;“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与管理”部分则主要规定了设置道路停车泊位的原则、主体、程序和道路停车泊位的管理、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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