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新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12月份实施
原标题:过年遇重污染天气禁放鞭炮 哈市新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12 月实施
近年来,随着城市大气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市民对控制燃放烟花爆竹、改善空气质量的呼声日趋强烈,因此,哈市制订更为严格的管理措施,对经营、燃放烟花爆竹予以严格限制。10 月 31 日,新晚报记者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哈尔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从 12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
本次修订《办法》,更加突出了环保、文明理念。新办法增加了 “ 鼓励移风易俗,倡导不放烟花爆竹 ” 等内容;还规定:鼓励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制定公约,约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时间、地点。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作了具体规定,禁燃范围远较国家规定的更为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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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种地点被列入 “ 禁燃区域 ”
(一)文物保护单位、重要军事设施及其法定保护范围内;
(二)主次干道、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以及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国家机关驻地;
(八)商店、饭店、影剧院、体育馆、公园等公共场所,行人多的街道、广场;
(九)步行街区、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等人流密集场所;
(十)房顶、阳台、窗口、楼梯、走廊;
(十一)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或者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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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大年仍可放,但重污染天气禁燃
新办法增加了重污染天气禁燃的规定。按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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