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会计从业资格证有望不用考了
袁野制图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10月31日审议了会计法等11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拟通过修改法律取消部分行政审批事项、职业资格事项、优化审批流程,进一步依法推进简政放权。其中会计法修正案草案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认定。
草案对会计法第三十八条进行修改,把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改为“应该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国务院法制办党组书记、副主任袁曙宏作出说明:考虑到目前涉及会计执业能力评价的考试较多,会计人员可以通过参加其他会计类考试证明执业能力,还可以通过接受继续教育、业务培训、学历教育等方式来提高专业能力和水平。据此,草案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认定。
草案还对会计法部分条款作了相应修改。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等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草案把“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改为“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同时,草案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第二十四条也一并作了修改,删除了“聘请具有中国会计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这一规定。
此外,拟对海洋环境保护法、文物保护法、海关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母婴保健法、公路法、港口法、职业病防治法等8部法律中部分涉及行政审批的条款进行修改,取消相关行政审批项目,同时增加有关监管措施。另外,拟对民用航空法关于申领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的规定进行修改,办理工商登记不再需要该前置审批。此次还拟将文物保护法部分条款规定的文物保护措施前置审批修改为并联审批。“这将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袁曙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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