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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数据法治发展报告(2017)》发布

发布时间:2017-12-14 11:39:14 来源:经济日报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你知道骚扰电话、短信最惯用的套路是什么吗?你知道哪类电子账户最容易被盗吗?你知道大多数人面对个人隐私泄露时如何应对吗……近日,由中国政法大学主办的“新时代大数据法治峰会——大数据·新增长点·新动能·新秩序”峰会,发布了《中国大数据法治发展报

  你知道骚扰电话、短信最惯用的套路是什么吗?你知道哪类电子账户最容易被盗吗?你知道大多数人面对个人隐私泄露时如何应对吗……近日,由中国政法大学主办的“新时代大数据法治峰会——大数据·新增长点·新动能·新秩序”峰会,发布了《中国大数据法治发展报告(2017)》,对我国公民个人数据滥用以及个人数据保护法治意识现状进行了全面调查。

  《报告》显示,当前我国大部分公民会接到骚扰电话和垃圾短信,个人信息泄露情况严重,其中接到知道个人信息的推销电话占据了最大比例,其次接到冒充公检法、税务机关、银行的诈骗电话也占据很大比重。此外,租房购房、网络报名考试注册、使用互联网金融服务后收到大量电话短信骚扰的现象也十分严重。在电子账户方面,社交账户(QQ、微信、微博)被盗成重灾区,电子邮箱、云存储账户、电子商务账户(如淘宝)、互联网金融账户(P2P)的被盗危险紧随其后。值得注意的是,50%的受访者遭受到不同程度的金钱损失,12%的受访者损失在3000元以上。

  “大多数人面对数据滥用、信息泄露时,选择忍耐和消极抵抗。”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中国政法大学大数据与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李爱君介绍,大部分人收到电话骚扰时选择列入拒接名单或挂掉电话,但在遭受财产损失后,仍有45.15%的受访者没有采取任何维权措施。“不维权的原因很多,一方面,受访者认为维权消耗时间且维权程序复杂,维权成本高;另一方面,普通用户不容易收集到有力证据。此外,还有接近四成的受访者根本不知道如何维权。”李爱君表示,其实不仅是受访者,所有人意识到个人信息泄露后,都深感维权无力。

  “出现这种情况,涉及民事责任的证据规则问题。民事诉讼的一般证据规则,采用谁主张谁举证,但数据泄露有很强的专业性,数据的收集、使用、传播都具有隐秘性,普通用户很难拿到证据。”李爱君表示,很多专家虽然提出了举证责任倒置(侵害方举证)的观点,但在实际操作层面却并不容易实现。

  事实上,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背景下,网络的黑色产业链条逐渐孵化成熟,并向组织化、集团化发展,黑客攻击事件频发,各类窃取信息的行为不断发生,国家层面和个人层面的信息安全面临着新的问题和挑战。可以说,数据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和各行各业普遍关注的焦点。

  李爱君认为,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当务之急是在我国大数据发展过程中建立法治意识,同时完善大数据安全保护制度、大数据应用法律制度监管体系以及法律责任制度等。“我国的大数据产业发展已经走到了法治关口,法治已成为大数据应用健康发展和实现数据强国的重要保障和路径。”李爱君说。

  “法治是大数据健康发展的基础,只有在法治的轨道上才能实现大数据应用与安全的平衡,才能在应用大数据的同时,保证国家、公共利益和个人的安全。”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陆书春表示,实现大数据的法治化,首先要有完善的科学立法,其次要普遍服从已实施的法律制度,再次是要培养大数据的法律人才。

  “数据安全应成为大数据行业立法的重点。”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时建中表示,法的价值一般包括安全、公正和效率。其中,安全应是第一位和基础性的价值,没有安全,便奢谈公正与效率。因此,对于数据生产、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等相关经济活动中如何确保数据安全,应该是立法的重点,是规范数据行为和促进数据行业发展的法治需求。

  《网络安全法》已于2017年6月1日正式实施,法律明确了大数据安全和数据跨境流动等相关管理规范。网络安全法的实施,也标志着我国数据应用的法治化,为以后数据应用相关制度的制定提供了基础,为数据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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