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证?多位委员建议慎重考虑
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会计法修正案草案,拟取消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规定。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这部草案时,多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慎重考虑。有的委员提出,会计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取消会计工作的资质,仅强调其专业能力,可能会给各方面财务工作乃至整个经济工作带来较大负面影响。
现行的会计法第38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而10月31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会计法修正案草案则将此改为: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国务院法制办党组书记、副主任袁曙宏在作草案说明时说,这是考虑到目前涉及会计执业能力评价的考试较多,会计人员可以通过参加其他会计类考试证明执业能力,还可以通过接受继续教育、业务培训、学历教育等方式来提高专业能力和水平。
不过,对这一修改,多位委员提出了不同意见。
吕薇委员说,会计工作是一个重要的专业技术工作,如何选聘合适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是关系到会计信息质量和市场经济秩序正常运行的大事,也关系到企业管理质量的问题,关系到公共利益。
为讨论会计法的修改,吕薇也走访了一些会计人员,听取了他们的意见。她说,从事会计工作应该有个基本门槛,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基层会计部门反映选人就没有了标准,用人选人陷入一种比较尴尬的境地。
“我们从从事审计的人员那里了解到,现在很多企业记账都不规范,包括大中小企业甚至有一些上市企业。”吕薇说,目前我们强调质量型的发展,要提高企业的质量,而提高会计管理对提高企业的质量和会计信息质量是非常重要的,这方面不应该放松。
吕薇建议建立一个替代的体系,如果取消政府发放的会计从业证,可以由行业协会发布初级会计的资格证,不过,这两个体系该如何过渡应该研究。“最好能够在两个体系转化以后,法律再作修改,否则就会出现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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