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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印发《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臭氧标准传递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17-11-02 21:35:21 来源:央广网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央广网北京11月2日消息(记者杜希萌)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环保部日前印发《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臭氧标准传递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及与其配套的四项作业指导书,推动完善我国臭氧监测质量控制体系。 臭氧污染是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

  央广网北京11月2日消息(记者杜希萌)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环保部日前印发《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臭氧标准传递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及与其配套的四项作业指导书,推动完善我国臭氧监测质量控制体系。

  臭氧污染是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在高温、强光照天气作用影响下产生的二次污染物,是我国日常空气质量监测六类污染物的其中之一。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司长刘志全介绍,此次发布的实施方案将完善我国环境空气臭氧监测质量控制体系,统一全国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和运维机构的臭氧传递标准和工作标准,使环境空气臭氧标准传递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近年来,我国重点区域臭氧浓度呈现上升趋势。尤其在夏秋季,臭氧已成为部分城市的首要污染物。为此,我国正加大对臭氧污染的治理力度。根据环保部等部门日前印发的《“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未来,我国将全面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工作,强化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污染物的减排。

  环保部宣教司巡视员刘友宾表示,这些工作将有利于未来解决臭氧污染问题,“我们将以加强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排放控制为重点,进一步研究臭氧形成机理,积极削减臭氧生成的前体物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加快重点行业的污染治理,加快制定农药、涂料、医药、无组织逸散的排放标准。通过这些努力,有望在‘十三五’期间初步遏制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和臭氧污染上升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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