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院:案发地公开审查一起涉嫌妨碍公务案

“犯罪嫌疑人郑某涉嫌妨碍公务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有一定社会危险性,经综合考虑各方代表意见,我宣布,对犯罪嫌疑人郑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11月1日,在竹山县人民检察院召开的一起逮捕案件公开审查会上,该案主办检察官宣布如上决定。

经查实,2017年9月28日,犯罪嫌疑人郑某与丈夫张某以竹山县秦古镇独山村村委会未给其户评为贫困户和解决住房问题为由,在独山村村委会门口搭建塑料棚临时居住,导致村委会不能正常办公长达20天之久。10月23日上午,郑某与张某携带被褥、背包等物品到秦古镇政府反映诉求,在该镇政府干部多次向其解释政策后,郑某仍情绪激动,在政府一楼办公大厅大吵大闹,将被褥放置在大厅中,睡在被褥上拒绝离开,严重扰乱了政府正常办公秩序。该镇干部报警后,秦古派出所民警到场出警,民警多次口头劝离,郑某拒绝听从,并对民警进行言语辱骂,为尽快恢复正常办公秩序,民警采取强制带离措施,在强制带离过程中,郑某将协警陈某右手背咬伤、右手腕处抓伤。
鉴于此案涉及精准扶贫和信访维稳工作,该院决定到案发地秦古镇对此案件进行公开审查,通过公开审查接受社会监督、化解社会矛盾、宣讲法律知识。
此次公开审查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该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以及基层组织代表共计30余人参加。十堰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检察官王晓珍、李敏到会指导。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小红主持公开审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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