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名解封数千万保全财产,南通中院欠说法
来源:法律与生活
“2013年2月,我诉上海陆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上海陆海公司”)等被告借贷纠纷一案终审胜诉,进入执行程序却未执行到分文: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南通中院”)执行局法官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两次解封我诉前保全的数千万可供执行财产,致保全的全部财产被转移到了案外人名下! ”2017年10月11日,黄炳生对再次来到南通进行追踪报道的《法律与生活》记者说:“如今,我只落下了两份胜诉的《判决书》,庄严而神圣的法律就这样被南通中院执行局法官亵渎!”

(回忆维权往事,黄炳生眼中含泪)
背景资料
2016年11月,《法律与生活》以《胜诉者的悲催:可供执行的数千万财产被解封搞没》为题目报道了南通商人黄炳生的遭遇。
据记者调查,2011年,上海陆海公司和威海联桥公司合作开发的威海“海天一品”小区因缺少资金,向黄炳生融资3200万元,但并未如期归还。2012年1月11日,黄炳生将两公司诉至南通中院,并提供全额担保诉前保全了“海天一品”472套在建楼房。
黄炳生告诉记者:“2012年8月22日,南通中院一审判决,认定上海陆海公司与威海联桥公司签订的《联合开发合作协议》真实有效,根据借款合同相对性由上海陆海公司承担还款责任。但是,2012年11月14日,还在二审期间,南通中院执行局法官王建平擅自越权解封了大部分房产,472套被变更为38套。王建平这一解封行为没有审判庭裁定、无正式裁定文书、没有进行过评估,没有送达或通知我这个诉讼保全申请人。”
黄炳生的儿子黄春告诉记者:“更为严重的是,南通法院执行局涉嫌伪造法律文书!解封后我父亲向王建平法官索要到的解封《裁定书》复印件居然与民二庭3月12号作出的一份裁定书案号相同但内容却完全不同((2012)通中商初字第0007-2),我方在法院阅卷后发现卷宗里并无此复印件的原件,应该是伪造的文书!伪造文书带来了严重后果——在诉讼期间,只有审判庭有权出具裁定书,在对方提出解封,南通中院审判庭明确拒绝解封,已做出处理的情况下,他们伪造文书越权将绝大多数保全房产非法解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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