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 重大隐患企业一律停产整顿
央广网太原11月4日消息(记者贺威通)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山西省安监局制定下发《山西省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十条规定》,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非煤矿山企业,一律采取停产整顿措施。
记者从山西省安监局获悉,为全面加强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日前,山西省安监局制定并下发了《山西省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十条规定》,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要求,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下列问题之一的非煤矿山企业,一律采取停产整顿措施。
具体规定为:一、未经验收合格擅自复工复产的;二、未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三、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其他生产系统或企业兼任职务的;四、地下矿山未落实矿山企业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的;五、地下矿山井下作业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机械通风或硐室长度超过6米未进行通风的;六、地下矿山在进行作业前和放炮作业后未按照规定检查作业地点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七、井下动火作业未制定安全措施并经矿长批准的;八、井下巷道通过裂隙带、地质构造带未制定安全措施并加强支护的;九、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采矿方法、增加采场数量、扩大开采标高范围、增加入井人数的;十、尾矿库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在线监测系统的。
相关阅读
- 03-12营口沿海银行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打赢
- 03-12企业医院白皮书V1.0 ——ISTPOS白皮
- 03-12BBG纸尿裤助力一线安心战疫,为“医二
- 03-12长沙市侨联致海外侨胞的一封信
- 03-122020中国(吉林)安全与应急产业博览会
- 03-12中国经济传媒协会联系企业向抗疫一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