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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行迎金融业加大开放机遇 需直面"本地化"改造

发布时间:2017-10-23 07:31:56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近年来,多家外资银行机构相继减持或出清所持中资银行股权。如,仅2016年-2017年,澳新银行将上海农商行20%股权转让予中国远洋和宝山钢铁,德银将华夏银行股权转让予人保财险,花旗将广发银行股权转让予

近年来,多家外资银行机构相继减持或出清所持中资银行股权。

如,仅2016年-2017年,澳新银行将上海农商行20%股权转让予中国远洋和宝山钢铁,德银将华夏银行股权转让予人保财险,花旗将广发银行股权转让予中国人寿。这些银行股权交易均为“出清”式转让。

众多“出清”之后,外资行则迎来中国监管机构有关扩大银行业等金融业开放的表态。据报道,银监会高层表示将继续加大对外开放,在设立形式、股东资质、持股比例、业务范围等方面给予外资银行更大空间。但对于银行业具体开放路径仍未下文。

不过,外资银行从中资银行撤退的原因,多在其本国,包括母集团经营不善、资本考核要求等,而非不看好中国经济,且外资行擅长的业务多为内保外贷等跨境融资业务,零售银行等业务无法与中资银行竞争。

分析认为,外资银行虽然在互联网创新等方面落后于中资银行,不过其经营已有上百年,中国多数城商行和农商行的股份制改造可能都还没有超过十年,外资银行风控、稳健经营理念将会给中资银行带来进一步启发。

银行对外开放迎更大空间

此次银行业对外开放来自8月16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明确了在12个重点领域要出台开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包括持续推进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对外开放。

非银机构开放早已有动作。如2017年6月,在CEPA框架下,证监会批准设立汇丰前海证券、东亚前海证券,港资合并持股比例分别为51%和49%。2016年6月,全国首家CEPA框架下港资控股公募基金公司恒生前海基金成立。

银行业对外开放也在逐渐放宽政策条件。根据当前规定,单个境外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向单个中资商业银行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20%。而据报道称,央行草拟的一份金融开放计划中,放宽外资在中资银行入股不得超过25%的上限。

据媒体报道,银监会主席郭树清在十九大会议间隙表示,将为外资银行在中国开展业务提供更大空间,包括允许外资银行提高在中资银行的持股比例。外资银行在中国的市场份额不断下降是个不利因素,银监会将允许外资银行在中国市场提供更多金融服务。

有华南银行人士认为,外资银行在中国的监管一向较为严格,若持股上限提升至25%,体现了监管稳步开放的思路。

2017年3月,银监会发布《关于外资银行开展部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可以依法投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今年7月,银监会修订《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进一步放宽了外资银行投资中资银行的门槛。

对于金融开放,7月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积极稳妥推动金融业对外开放,合理安排开放顺序,加快建立完善有利于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有利于增强金融有序竞争、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的机制。

有外资银行人士表示,与证券、基金等非银机构不同,中国银行业经历了10年高速增长的黄金期后,银行业资产规模已经是世界第一,中资银行体量巨大,外资机构在当前环境下缺乏与中资银行竞争的信心。

近日,央行国际司司长朱隽在《2017径山报告》研讨会上表示,外资机构已经清楚地认识到,其无法在银行业与中国大型银行相竞争,因为中国已经有四家大型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

朱隽说,由于中国市场十分重要,外资机构均表示它们必须进入并占有部分中国的市场份额,但程度如何取决于其对中国经济前景是否看好,中国当局的宏观政策是否有利于外资在中国市场上的运营,以及中国金融市场在外资集团发展战略中的地位等因素。这反过来也相当于是对中国经济,对中国宏观政策的考验。

十九大报告提出,要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遵循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加强创新能力开放合作,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

“外资在华机构联动其母国和本土集团,中国企业走出去,参与政策鼓励的 一带一路 建设等,实际上还是和同一波人打交道。所以,既要走出去也需引进来。”有外资银行人士认为。

离场虽多仍有坚持

近年来的外资银行“离场”亦非鲜事,仅2016年-2017年,就有三笔较大规模的银行股权交易。

2017年,上海农商银行原第一大股东——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行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澳新银行”)将其持有的20%上海农商行的股权,分别出售给中国远洋海运集团和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总交易额约91.9亿元。此外,将计划出售所持天津银行11.95%股份。

2016年11月,华夏银行公告称,人保财险受让德意志银行、德意志银行卢森堡公司以及萨尔·奥彭海姆合伙企业持有的华夏银行21.36亿股A股。受让后,人保财险将持有华夏银行21.36亿股,持股比例为19.99%。

2016年2月,花旗将所持有的广发银行20%、IBMCredit将所持有的广发银行2.686%股份以196.84亿元出售给中国人寿。中国人寿在交易完成后持有广发银行43.686%股份,成为第一大股东。

以“出清”方式退出所持银行股权,主要发生在股份行,且是近年来外资机构退出中资银行股权的主要方式。

实际上,外资机构关闭网点、抛售股权的例子已不胜枚举。外资机构入股中资银行集中发生在2005年至2010年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截至2008年底,工中建交四家大行引进9家境外机构投资者,24家中小商业银行引进33家境外机构投资者。但2009年,瑞银集团、苏格兰皇家银行先后出售所持中国银行股份。到2012年,“出清”模式大量出现,花旗银行则出清所持有浦发银行股份。2013年,高盛出清工商银行股份,美国银行出售建设银行股权。外资机构撤出获利甚丰。如澳新银行于2007年9月入股上海农商银行,投资额5.7亿澳元,最终获得逾90亿元的股权转让加上股息分红收益。

实际上,虽有外资机构撤退,但仍有少部分选择留守者,呈现“冰火两重天”。

2017年4月,北京银行披露240亿元的定增预案,以补充核心一级资本。第一大股东荷兰ING Bank N.V.以自有资金继续参与定增。不仅如此,ING不断增持北京银行;北京银行拟成立中外合资直销银行,业内人士预期该行的外资合作对象为ING。

外资再进场需突破多重约束

外资机构增持中资银行股权,难点或并不在监管上限,而是自身经营情况,特别是资本约束。

究其原因,外资机构出清在华股权,多因其母国“后院起火”。一方面,部分银行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遭受重创,负利率等外部环境改变影响银行收益;另一方面,近年来各国普遍提高了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这迫使外资机构或收缩阵线,或出售资产。

“外资行过去几年在风险管理、信息技术方面带来正面的启示,”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减持或出清不应该过分解读,更多还是看从资本、经营、投资等角度综合考虑的结果。不是不看好中国银行业的发展,更不是不看好中国经济的发展。”

“与中资银行不同,在华外资机构不仅需要符合中国监管部门的要求,还需要遵循母国监管机构的要求。次贷危机以来,发达国家银行监管日趋强化,这种双重约束的影响愈发明显。”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表示,随着巴塞尔协议Ⅲ的实施,发达国家监管普遍提高了大型银行的监管资本要求。为达标,这些银行要么在市场上筹集资本,要么就需要变卖资产、收缩投资,以补充自有资金并降低监管资本。

他认为,在过去几年中,欧美大型银行通过变卖股份和机构的方式,大规模削减非核心地区的业务和投资,在中国和整个亚洲地区都是如此。另外,由于资本充足率要求的提高,剩下的没有退出的分支机构,规模扩张能力也会明显减弱。


例如,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表示,澳新银行等银行准备金需从7%提高至8%。同时,澳新银行也收缩业务,随德银、花旗和美国银行等退出亚太地区投资。德银今年二季度收入减少,德银表示是由于外部环境变化及公司战略的调整。盈利被不断缩小的净息差所吞噬,利润则被风险项目和监管的巨额处罚所瓜分,这使得其考虑缩减成本、砍掉盈利能力较差的业务条线等。

外资银行仍对中资银行具有借鉴和启示意义。一位华南股份行零售人士表示,比如当前处于资产全球化时代,中资机构要根据当地监管法规慎重开展业务。如瑞银的私人银行业务主要是海外市场为主,在本土反而占得不多,运营经验值得借鉴。

“更重要的是,外资股东在中资银行的发言权较弱,而且很多外资行的 本地化 做得并不好,无法适应市场变化。”有外资行人士直言。

钟齐鸣 本文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辛继召 责任编辑:钟齐鸣_NF5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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