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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原料研发企业专利维权挑战:辉文生物诉焦点福瑞达专利诉讼案的新动态

发布时间:2024-12-12 15:03:54 来源:互联网 责任编辑:陈欣 阅读量:
  今年2月,新三板挂牌企业上海辉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辉文生物”)指控山东焦点福瑞达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焦点福瑞达” )及其代理

  今年2月,新三板挂牌企业上海辉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辉文生物”)指控山东焦点福瑞达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焦点福瑞达” )及其代理销售商怀威实业(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称“怀威公司”)侵犯了两项发明专利,分别为“银耳杂多糖或其提取物的新用途”(ZL200510029745.1)、“银耳杂多糖及其提取物、制备方法和用途”(ZL200510023427.4),涉及银耳多糖原料的生产与销售,诉讼标的额共计过亿。

  经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发现,辉文生物的上述两项发明专利均存在无效案件。其中,专利ZL200510029745.1项下有4件无效案件,专利ZL200510023427.4项下有2件无效案件。经了解,上述无效案件中,有5件案件的申请人为焦点福瑞达,1件案件的申请人为怀威公司;已结案的4件案件中,焦点福瑞达和怀威公司均在收到专利权人的陈述意见后或口审结果出来前撤回了无效请求。

  据查,辉文生物成立于2001年,前身为深圳市文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是首个解析银耳多糖物质结构的企业,也是最早让银耳多糖作为功效物质得到长期海外入场券的企业。早在2005年,辉文生物已在中国和日本分别申请了3项专利和1项专利,这些专利先后于2008年、2009年和2014年成功授权。前文提及的两项发明专利目前维持年限超过10年,还曾作为重大无形资产帮助辉文生物获得总金额超两千万的质押贷款,符合国家对高价值专利的评定标准。迄今为止,辉文生物在银耳多糖方面的发明专利已多达10项(包括9项国际国内发明专利、1项新型实用专利)。

  焦点福瑞达成立于2012年,隶属于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研发、生产和销售透明质酸钠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广泛应用于化妆品领域、医疗美容领域和营养保健品领域等。近几年,焦点福瑞达也在开拓银耳多糖的市场份额,该企业专门建设了一个占地1.5万平方米的银耳种植基地,并在2023年5月、11月申请了两项专利,分别为“一种含透明质酸钠、银耳多糖的修复功能组合物HAmella”的发明专利,以及“一种食用级银耳多糖生产方法及其应用”专利。

  在诉讼中,辉文生物认为,焦点福瑞达生产的银耳多糖原料,含有自己的专利成分,并且应用于专利规定的用途,属于是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无效请求撤回后再申请的举动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被诉侵权方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对专利有效性提出质疑,是较为常见的防御手段。请求人在无效请求过程中,也会根据自身的考量(例如调整诉讼策略,争取更多搜集证据的时间,通过撤诉寻求和解又因和解不成重新起诉等),对请求进行撤回后再申请。例如在2022年3月宁德时代和中创新航的关于锂离子电池相关的专利专利诉讼中,中创新航对涉诉5项中的3件专利主动撤回专利无效申请后,再度提交新的无效申请。

  不过,为提高审查效率,防止当事人滥用无效宣告程序,专利法实施细则等也对一些情形予以限制。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决定之后,又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请求无效宣告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该规定不仅适用于同一无效宣告请求人,也适用于不同的无效宣告请求人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请求无效宣告。

  对于本案中焦点福瑞达和怀威实业的举动,对专利提起和撤回无效请求共计4回,合理推测其背后的动机是试图调整原先不足以有效的诉讼策略,或者撤回无效请求之后找到更新的证据,也不排除其对案件结果的信心不足,试图延缓诉讼进程的可能性。

  实践中,这种来回撤诉的情况并不多见,客观上也起到了浪费行政和司法资源的作用。

  企业无法避免知识产权纠纷

  在经历漫长且艰难的研发历程后的创新原料硕果,企业会申请发明专利对其进行保护,产品专利,不仅是展示企业研发实力最直接的窗口,也是市场竞争的重要筹码。然而,企业也会面临专利侵权行为,而之后的专利维权之路并非一帆风顺。

  <专利维权的<复杂性

  企业在专利维权过程中普遍面临的问题包括举证难度大、周期长、成本高等。专利权利人自行收集完整证据,包括通过公证方式取得专利侵权证据,过程可能耗时且复杂。从取证到司法程序结束,整个过程耗时较长,有时产品市场周期已过,维权效果受限。而且,维权涉及的公证费、律师费、诉讼费等成本较高,对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构成负担。

  <竞争对手策略性拖延<

  企业在维权过程中不仅要面对维权举证的繁琐,还要应对诉讼中竞争对手可能的策略性拖延,这对企业的耐心和决心都是极大的考验。例如本案中,被诉侵权人对权利人的一项专利提出多次无效宣告请求后又撤回,不排除被诉侵权人意图通过冗长的法律程序来给专利权人带来压力或试图拖延诉讼进程。对任何一次侵权诉讼中,反复的提起和撤回无效行为,可能会使得专利权人遭受市场机会的损失、经济上的负担、品牌信誉的损害,以及融资和上市进程受阻等不利局面。不仅损害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对司法和行政的纠纷处理资源进行不当消耗,也对整个行业的创新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对行业创新环境的影响<

  专利维权的困境,反映出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不得不面临的难题。如果创新成果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那么行业内企业的创新热情将必然受到抑制,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品升级也必将受到影响。

  食品、药品原料的研发难度及专利意义

  新事物的发展总是迂回曲折的,这是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食品及药品原料的研发也不例外。对物质结构的基础研究,就是在黑暗中对未知的摸索,也许付出了很多人力物力、时间精力也不一定有预期的成果。

  在市场成功推出一个新原料前,企业要经过好几个环节,包括对新物质的探索、锁定、研究、功效评估、中试,最后是量产。从发现物质开始到实现量产应用,中间有漫长的路要走,也有无数个难题需要解决。比如,实验室研究阶段,物质的计量单位是1毫克,功效验证阶段则需要100克,量产基本是以吨计算。可能有些物质在实验室中的研究数据表现很不错,但制备生产成本很高,不适合大规模民用,那项目也就此终止了。

  从研发流程来看,企业经常需要承担投产比不对等、成果不及预期的风险,如果历经多年研究好不容易取得的成果却在市场竞争中得不到应有的知识产权保护,本土企业原料创新之路将“难上加难”,对中国整体的产业发展也会带来不利因素。

  企业在选择专利保护时,应做好战略规划,可通过化合物、制备方法、配方和用途等进行全方面的专利布局,并做好内部知识产权的管理和培训。同时,也需要结合使用技术秘密,对核心的创新技术做好相关的保密措施。对外,应掌握市场动向,尽早发现侵权行为,对相关侵权行为进行证据收集和固定,从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事实上,不论哪个行业,知识产权对于企业来说都是极其重要的,是企业在长久市场竞争中的关键壁垒。某财经作家曾表示,工业经济时代企业的核心资产是机械和体力,今天的创新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企业的核心。

  如果知识产权得不到保障,企业将失去对科研投入的热情和信心,不再注重原创发明,而是在产业链下游的制造端内卷。往更大的层面看,这也不利于国家的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转型。尊重与保护企业研发的知识产权,是我国产业升级中不可或缺的一大要素,这点是不言而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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