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地事件引发关注
近日,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以下简称观音山公园)因自然保护地事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据了解,该事件不仅涉及到自然资源管理与保护政策的具体实施,更因信息透明度和程序是否违法等问题而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面对社会上出现的各种质疑,众多媒体与公众纷纷要求相关部门就此事进行信息公开,并给予及时回应。
从媒体和公众的角度看,这次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大量的信息是没有公开的,相关林业主管部门的确应该召开一场新闻发布会,就社会上普遍关注的自然保护地相关热点问题给出必要的说明和回应。
公开资料显示,1999年11月30日,民营企业家黄淦波与石新社区(原石新村委会)签订了《东莞观音山森林公园联合开发合同书》,面积约10000亩。2000年12月21日经东莞市人民政府“东府办复[2000]458号”文件批准,成立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以下简称观音山公园),占地面积约26000亩(含石新社区、金河社区、官仓社区、樟洋社区)。2005年12月23日经原国家林业局批准,观音山公园升格为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
观音山公园自设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对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在被誉为“世界工厂”的东莞市,培育出了一个风景如画的国家4A级风景区,一片全东莞保护得最好、最完整、最大的原始次生林,森林覆盖率达92%,成为粤港澳大湾区著名的生态旅游胜地。2007年被原国家林业局发文称赞为“全国的一个样本”,观音山公园的文化活动多姿多彩,不仅丰富了大众的文化生活,更让大众领略到传统文化的魅力。值得一提的是,自2015年至今,观音山公园和广东楹联学会联合举办的“观音山上观山水”征联活动,为推动中国楹联文化的传承发展,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做出了积极贡献,成为文旅结合的一个创举和典型。如今,观音山公园已成为全国发展森林文化旅游事业的成功典范。
观音山公园作为广东生态旅游的标志性景点,作为生态与文旅融合发展的标杆,在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宣传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观音山公园丰富的自然资源与多样化的生态系统不仅吸引着大量游客,也成为众多野生动植物的栖息家园。因此,此次拟被撤销纳入自然保护地范围的决定,无疑在社会上掀起了巨大的波澜。深、莞、惠等地的多名经常到观音山公园游览观光的游客表示对此次撤销纳入自然保护地的决定感到十分震惊,他们担心这一变化可能会影响到观音山公园的日常运营与长期的生态维护,而网上也有大量的网友表示不解和质疑。众多环保组织与相关法学专家则更为关注这一决策背后的政策考量与科学依据,尤其在当前全社会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与自然生态保护的大背景下,任何涉及到自然保护地调整的举措都需要严谨且透明的决策过程。
为此,11月2日,“第八十六届经济法律学术会议·自然保护地问题专家论证会”在北京隆重召开。众多专家对观音山公园自然保护地问题进行了论证,专家们表示,撤销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地的行政行为存在程序违法、实体违法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听证,将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纳入国家自然保护地名单。本次论证会上,由多位资深专家全面剖析了观音山公园的生态价值与保护意义。
综观《专家意见书》的全部内容,该《专家意见书》极具权威性,对观音山公园的生态价值、保护意义等进行了全面且深入的评估分析,为此次争议提供了关键的专业依据。
《专家意见书》指出,针对公示撤销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地的行政行为:
(1)该行政行为存在诸多的程序违法
公示是怎么做出来的?撤销的依据是什么?谁申请的?谁论证的?有没有利害相关方参加?有没有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如果只是根据省市“上报”的意见,听取汇报,而没有调查,没有听证,甚至对于涉事企业也没有通知;由于国家公示所涉及的利益方较多、信息量较大,按规定公示期不得少于10天,而5天的公示期显然不符合规定。那么,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以上皆存在程序违法的问题。
建议当事人申请信息公开。从下往上汇报的“四至不清”,其责任在地方政府,行政机关有责任勘定“四至”,提供红线坐标,履行法定责任;东莞市林业局应协助完成规划编修,不能完成规划编修的责任完全在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应当依法而行,不能不作为、乱作为。
(2)存在实体方面严重的行政违法问题,必须追究违反者的法律责任
公示撤销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地的行政行为违反《行政许可法》第五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原则。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第四十六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第四十七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公示》还违反了《物权法》,侵犯了企业的合法权益,特别是违反了《物权法》第三条: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公示》并没有考虑到观音山的特殊性,即观音山公园是全国首家由民营企业经营管理的国家级森林公园,属于民营企业办国家级公益事业的重大尝试;而此次拟撤销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地,显然不是因为“没有保护价值”,而是出于对民营企业的歧视。
《公示》违反了一批国务院行政法规,如违反2019年颁布、2020年实施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17年修改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4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2010年到2020年以及2020年到2025年的《法治政府实施纲要》,2008年的《关于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
《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四)按照生态功能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优先将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防护等功能的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以及生态极敏感脆弱的水土流失、沙漠化、石漠化、海岸侵蚀等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而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最显著的生态环境特点就是,“公园内繁衍着包括国家一级保护植物金茶花、恐龙时代的物种苏铁蕨、濒危植物白桂木、野茶树和野生龙眼等近千种野生植物和包括昆虫、野兔、鼠、蛇、麻雀、鹰等300多种野生动物,这些得天独厚的生态环境为公园生物多样性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显而易见,撤销观音山国家自然保护地资质这一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考虑到该国家森林公园的具体实际情况。
根据《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撤销的自然保护地大多为无规划范围、无功能分区、无管理机构,无法实际落地管理,且存在大面积的村庄、永久基本农田、集体人工商品林,资源保护价值较低,不具备原生性、典型性和代表性特征,无明确保护对象等情况。显而易见,作为拥有国家自然保护地资质的广东观音山森林公园,其拥有雄厚的绿色生态资源,具备鲜明的动植物多样性、独特性和典型性,是广东其他地区尤其是东莞地区不能比拟的;其边界是大致清晰的,有经纬图,里面存在的原有村庄和耕地等等都是当初国家林业局批准成立国家级公园时就有的,并不影响公园的价值;如果说没有落实到点位、界桩,其责任也完全在于地方政府部门的不作为。
(3)违反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精神
撤销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纳入自然保护地,不仅该行政行为的做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显失公允,而且与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为民营经济营造良好环境、依法维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精神悖离。
观音山公园自1999年转型以来,一直坚守“保护先行、适度开发”的生态发展理念,为国家为社会可持续性发展,为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均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实现直接间接就业上万人,荣获“国际生态安全旅游示范基地”“中国十佳休闲(生态旅游)景区”“首批最富文化魅力旅游目的地”“粤港澳大湾区年度最佳生态旅游企业”“最美中国旅游目的地”等荣誉称号。
一旦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失去“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的资质,对于自然生态资源的长期保护、生态结构及生物多样性和独特性将带来重大的破坏性影响,这样的历史责任是任何人都承担不起的。
(4)建议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公开听证,正式公告:撤销2024年10月15日《关于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调整情况的公示》,将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纳入国家自然保护地名单。
观音山公园主要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达了对现有信息公开程度的不解。该负责人表示,此次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涉及大量专业性与政策性较强的内容,但相关部门特别是东莞市林业局却未能及时向公众和媒体充分披露信息,导致社会上出现各种猜测与误。
从政策层面看,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是我国近年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目的就是想通过科学评估与合理调整,优化自然保护地布局,从而提高自然保护地生态资源保护效率与管理水平。然而,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如何平衡政策推进的效率与信息公开的透明度,成为考验各级地方政府部门治理能力的新课题。在观音山公园的自然保护地事件中,由于缺乏及时有效的信息公开和反馈回复机制,公众难以理解这一决策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进而引发了不必要的社会疑虑。
近年来,类似因信息不透明而引发社会争议的案例并非个例。在其他地区的一些自然资源管理与项目开发过程中,也曾出现过由于前期交流沟通不畅、信息披露不足导致公众反对甚至项目搁置的情况。这些教训深刻表明,在涉及公共资源管理与社会利益的重大决策过程中,信息公开不仅仅是一种行政程序,更是构建政府部门与公众信任关系的桥梁。只有让公众充分了解政策背景、决策依据与实施步骤,这样,才能更好地赢得社会各界对政策调整的理解与支持,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预期的社会效果。
回到观音山公园自然保护地拟被撤销的事件本身,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是自然保护地拟被撤销的具体原因。是因为观音山公园在生态保护方面存在失误?还是基于整体自然保护地规划调整的需要?第二是观音山公园未来的发展走向。如果不再纳入自然保护地范围,那么,观音山公园原有的生态保护功能将如何延续,旅游开发项目是否会受到限制或调整?第三,对于观音山公园内的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以及相关生态监测数据,后续将由谁来负责管理与维护?第四,公园内已被不法分子毁掉的近二千亩生态林是否会因此而不被追究法律责任?东莞市林业局的责任人是否会不用承担相关的责任?第五,《国家森林法》及相关政策是否变成一张废纸?这些问题不仅关系到观音山公园300多名员工自身的命运,也会对法治生态及当地生态资源保护格局与旅游经济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面对以上的社会关切,林业主管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无疑是一个积极有效的解决途径。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相关部门可以详细介绍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的整体目标、实施原则以及具体标准,解释观音山公园自然保护地纳入拟被撤销在国家这一宏观政策框架下的合理性。同时,观音山公园的管理方也可以借此机会向媒体和公众说明其25年来在生态资源保护方面已经做出的努力与取得的成绩,以及未来应对自然保护地变化的下一步规划。此外,新闻发布会还可以设置一些答疑环节,让媒体与公众有机会进行直接提问,从而进一步消除因信息不透明、不对称所带来的误解与疑虑。
在生态文明建设日益深入人心的今天,观音山公园自然保护地事件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反思公共决策信息公开机制的契机。东莞地方政府、东莞市林业局、相关主管部门,以及相关管理机构都应从中汲取教训,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确保在处理类似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事项时,能够做到信息透明、沟通及时、回应有效。只有这样,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才能在推进政策改革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赢得公众的信任与支持,共同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家园。
截至目前,东莞市林业部门尚未对媒体及公众的呼吁作出明确回应,而观音山公园自然保护地事件仍在持续发酵,社会各界都在拭目以待,期待东莞市林业局能够尽快打破沉默,给予广大媒体及公众一个合理且令人信服的答复,以彰显对生态保护事业的尊重与负责态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与参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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