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发展有多难!!!
2020年8月14日,江苏省宿迁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对“好玩吧有限公司”平台以涉嫌网络传销立案侦查。8月18日法人孙运动被宿迁市公安局跨省无手续违法抓捕,直到11月6日被泗阳县检察院通过批捕。2021年9月26日在泗阳县秘密开庭之前,30个合法旁听人员全部被驱离、抓捕、恐吓,有的甚至被人格侮辱,不得参与旁听。庭审前泗阳检察院恐吓被告人“认罪认罚就判你缓刑,否则这种案件判你五年以上很正常!”。在宿迁公安局办案干警的刑讯、威胁、逼迫下被告人被迫认罪、交保证金。
据好玩吧有限公司案件知情人刘某楠透露,好玩吧有限公司的一个高层股东名字叫杨明,因经济利益与公司创始人孙运动产生纠纷。为了陷害好玩吧有限公司和孙运动,杨明指使好玩吧公司的个别参与人员恶意报案,同时联合三家公司,来恶意整垮好玩吧有限公司。并向江苏省宿迁市原公安局副局长陈某淦等公安人员行贿3000万元。陈某淦便安排干警进行趋利执法、钓鱼执法、刑讯逼供,操纵案件的公诉和审判等环节,打压拘留众多上访、法庭旁听、发表文章的人员。
在抓捕好玩吧有限公司创始人孙运动的同时,陈某淦并没有立刻关停平台,其目的应为相关合谋人变卖好玩吧有限公司资产提供便利(8月18号抓捕孙运动,为什么到9月6号才出通告停止运营)。宿迁警方到北京没有江苏公安厅给北京市公安局的公函、没有出示警官证。在没 有事实根据的情况下违规把公司法人孙运动等人按罪犯一样戴手拷,强行扣押公司及个人所有财产(如两辆车,房产证,所有银行卡等,甚至连孙运动岳父十年前买的房产也一并扣押)。在有关部门到场检查时,他们提前把手拷去除,并让员工及孙运动签字承认没有受虐待。控制公司技术人员,把好玩吧公司USDT私下卖掉,把所销售的公款私自划到他们干警自己的账户(陈某淦的账户名称:宿迁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保证金扣押款专户 开户行:中国银行宿迁城中支行 账号:509262420346),这个账户现在已经被陈某淦注销)。该行为明显违反了国家刑法,构成了侵占公司财产罪。由于宿迁公安的强行抓捕、违规办案,导致遍布19个国家和地区的3000多家分公司(运营中心)陷入瘫痪。给2800万好玩吧股东和用户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精神失。
据公司律师讲:宿迁警方向孙运动的家属无故要了880万取保候审金、扣押了总公司1700多万元、南京分公司500万元。合计被江苏省宿迁公安干警扣押资产总计大约1.6亿元。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从此可见,江苏省宿迁公安局陈某淦等干警在好玩吧公司案件中有没有受贿3000万?有没有挪用、贪占好玩吧公司的一个多亿资金?都是人民群众所怀疑的违法事件!那么重点来了!好玩吧有限公司模式到底是不是传销呢?我们听听资深律师的深入分析:
一、公司模式
1、公司发展为了吸引会员在会员注册部分后送一个试炼道具,会员取得试炼道具后,系统会自动向会员最多送12个积分“钻石”。钻石积分即为平台通证,属于先进经济模式,是国家大力推广合法模式——通证经济。钻石积分可以兑换公司股权,这是钻石积分的价值所在。这点有孙运动视频讲话为证。平台为了体现级别将矿机又分为:试炼道具、初级道具、中级道具、高级道具、进阶道具、精英道具和超级道具,而这些不同级别的道具只是产积分的快慢,不分享注册码同样可以通过自己的活动获得更多的积分,对会员使用平台其他功能没有其他任何影响。
2用户道具有效期内总产量的5%的收益加成,对新用户的积分以及其他方面没有减少和影响;动态收益模式:包括分享直接下线基本活跃度5%的加成和直接下线会员玩游戏充值公司利润的用户道具效期内总产量的5%的收益加成,对新用户的积分以及其他方面没有减少和影响;动态收益模式:包括分享直接下线基本活跃度5%的加成和直接下线会员玩游戏充值公司利润的20-40%。同时平台为了加快发展,设置在团队人数和活跃度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可以成为星级达人(直推达到有效20人,且团队小区活跃度达到一定程度)并分为:一星达人、二星达人、三星达人、四星达人,星级达人好处在于可以根据直推的用户数量在积分交易的时候相应减少平台收取的手续费、分享平台手续费的分红以及得到平台赠送的初级到超级道具的赠送资格,星级达成得到赠送的道具后又可以产更多积分。
二、“好玩吧”平台商业模式应属于“互联网+营销+社交+”社交电商平台,具有明显的新经济特征,其商业模式本身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根据好玩吧公司的商业模式设计和实际运行情况,其任务模式、钻石性质、直推手段等经营行为的特征,一定程度上确实疑似传销等违法行为。
三、《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要件有四: (1)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需要设置实体或虚拟的商品、服务,作为骗取财产的工具;
(2)要求参加者向组织、领导者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为交换条件,才能获得成员资格或返利资格;
(3)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依两高和公安部《意见》,参与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且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进行计酬或返利;(4)具有骗取财物的情节,传销组织无实质经营内容,其获利和用于返利的财产,来自参与者缴纳的入门费,或购买商品、服务的价款。
将好玩吧公司的经营模式与之对照,在推广好玩吧过程中公司没有收取新注册用户任何费用,没有传销犯罪中所规定的入门费(没有门槛),同时公司也只给一层直推奖励,没有传销犯罪中所规定的金字塔计酬(没有多层级计佣),新用户下载注册后可自由选择是否推广使用和删除这App,没有传销犯罪中规定利诱胁迫行为(没有强迫),这3方面的推广事实明显不符合传销犯罪的构成要件。好玩吧公司所获收益,全部来自商品价款和广告收益,来源合法合理,不具有骗取财产的属性。好玩吧其收入构成为广告收入好推提现等收入均来源合法正当。通过以上资深律师的分析,加上宿迁警方以陈红淦为首通过违法违规异地抓捕打击公司人员,灯下黑的野蛮开庭逼当事人认罪认罚!人民群众有足够的的理由要求江苏省宿迁公安局发公告澄清事实,也希望江苏省政法委、江苏省纪委监委甚至中央政法委以及中纪委监察委介入调查,给好玩吧有限公司2800万股东和用户以及广大人民群众一个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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