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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兰陵法院;案件卷宗丢失五年多,无法执行。当事人权益怎样维护?

发布时间:2020-11-17 09:32:57 来源:互联网综合 责任编辑:陈欣 阅读量:
    2020年11月8日,本网接到当事人韩敬峰先生的反映,他在山东临沂兰陵县法院执行的案件卷宗被法院丢失,经过多次去法院反映协调,至今无果。兰陵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与张桂

  2020年11月8日,本网接到当事人韩敬锋先生的反映,他在山东临沂兰陵县法院执行的案件卷宗被法院丢失,经过多次去法院反映协调,至今无果。

兰陵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与张桂兰、周忠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兰陵县人民法院作出(2011)苍民初字第1411号民事判决书后,张桂兰不服,提出上诉,经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作出了(2012)临民一终字第760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中确定的给付日期到期后,因张桂兰未履行还款义务,当事人于2012年12月底申请兰陵县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当时是在兰陵县人民法院车辋法庭一楼办公室进行手写的申请书,写好申请书后将申请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一并交给了当时任法庭副庭长的孔峰法官,在场人员还有李正华庭长、书记员徐加付等人员。孔峰法官作为本案的执行法官与书记员一起到张桂兰家中送达了相关执行材料,该案件已经进入了执行程序。大约于2015年,兰陵县人民法院进行人员调整,当事人多次到法院询问案件进展,但是法院工作人员却告知没有该执行案件信息,兰陵县法院没有该执行案件卷宗,也就是说明,该案件卷宗材料丢失。

  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多次找到兰陵县法院院长、副院长、执行局局长等相关人员,均答应进行调查了解后安排重新立案或者恢复执行程序,但至今没有下文。当事人曾于2018年向兰陵县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但至今没有答复。

  时间线:

  1、2012年12月底在兰陵县车辋法庭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2、2013年-2015年期间,执行法官孔峰曾带工作人员到被执行人家中执行,当事人曾多次与承办法官联系,其表示该案件正在执行中。

  3、2015年下半年,兰陵县人民法院进行人员调整,车辋法庭负责人更换为王旭民庭长,执行法官孔峰调回法院,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与王旭民庭长联系,询问案件进展,其告知没有该执行案件,在法院审判系统中未查询到案件信息,车辋法庭亦没有该案纸质版材料,兰陵县法院档案室也没有该执行案件纸质卷宗。

  4、自2016年起,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与承办法官孔峰联系,一开始承诺帮助找寻案件材料,后便不再接听电话。

  5、自2016年起,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多次找到兰陵县法院院长宋思伟及副院长、执行局局长等相关人员,均答应调查了解,但至今没有下文。

  6、2018年下半年,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向兰陵县法院立案庭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兰陵县法院院长宋思伟安排专人审理,但是至今没有下文。

  7、2019年底,当事人代理人多次找院长、副院长反映,兰陵县法院院长宋思伟安排办公室主任黄传华处理,但是至今没有下文。

  8、2020年4月份前后,经当事人代理人与现任兰陵县法院执行局局长联系,其告知该案件需要重新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当事人再次提交,但是至今没有下文。

  另外据当事人反映,兰陵法院丢失案件的卷宗不仅仅他们这一起,仅仅是冰山一角,可见兰陵县法院管理之混乱、监管力度如何了。

案件书记员出具的情况说明

案件审理及执行法官出具的证明

  作为国家执法机构,兰陵法院的如此做法说明了什么?是什么让他们无视国家法律,无视自己职责,无视人民权益?他们的做法完全是践踏了国家法律的尊严!作为国家唯一能完整诠释法律,保证法律公平公正的执法机关,作出这样的事情,让人心寒,你让老百姓怎样去相信法院?置法院的尊严于何地?

  犯错不可怕,可怕的是犯错后,为了自己的前途与脸面一错再错。拒不认错,拒不改错,错上加错。

  兰陵法院的办案人员如此对待当事人,说明了他们从来没有将习主席的‘’人民利益至上‘’的原则放在心里。这是严重的渎职,懒政,不作为。为了个人利益将国家机关的尊严丢失。

  当事人韩敬锋还向本网反映作为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人的当事人,不仅自己的案子没有人办理,案卷丢失也没有人过问,皆是敷衍推责了事,但是兰陵法院却是正事不干,干起了房屋拆迁,韩敬锋位于五金公司小区的房子就是兰陵法院负责拆迁的,放着自己的本职工作不做,却将属于他人的工作大包大揽,兰陵县人民法院的懒政、不作为、乱作为值得我们深思......

  关于此次事件的进展情况,本网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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